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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
活动在北京举行
 
    2005年3月15日上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在北京王府井步行街举行了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国际质检总局有关业务司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的30个咨询台位形成了国家质检总局系统百名党员咨询活动区,此外还设有20个现场检测区、60个名企展示区。国家质检总局领导李长江、李传卿、蒲长城、刘兆彬等、国标委领导李忠海及北京市的相关领导参加了开幕式作了重要讲话,随后领导们分别到各展区开展咨询活动。这次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全面"健康、维权"方面的宣传资料及面对面地解答了广大消费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同时也是国家质检总局系统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一次具体实践。
   
 
 
(袁凤/文 高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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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的来历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 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 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