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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欧洲标准化考察总结
 
    2004年6月30日至7月11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协会赴欧洲标准化考察团一行十五人,在德国汉堡和法兰克福等城市,对欧洲标准化进行了考察,下面谈几点收获与体会。
  一、了解欧盟
  欧盟是一个新的世界机构,始建于二战后,欧盟的成立给欧洲带来了半个世纪的稳定、和平和经济繁荣,提高了欧洲人民的生活水平,建立共同市场,启动了统一货币欧元,加强了欧洲在世界上的地位。欧盟现在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希腊和英国15个成员国,还有大约13个南欧和东欧国家将会成为欧盟成员国。欧盟实行轮值主席制,但通过经济一体化统一欧洲。统一后的欧洲市场国际化,弱小企业逐步被淘汰,企业大多掌握在大财团手中,企业是欧洲或国际范畴的跨国公司。美国与欧盟国民生产总值差不多,欧洲没有军费预算,美国的军费预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目前欧盟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处于有利的竞争位置。
  二、欧盟的技术法规及欧洲标准
  从60年代初期开始,欧盟就在有毒物质、化妆品、食品添加剂、汽车、农林用拖拉机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法规。80年代以后,欧盟的技术法规已经覆盖到电器产品、机械产品、压力容器、玩具、电讯设备、医疗器械、燃气燃具、建筑产品、民用爆炸物等许多领域,并快速发展和完善,在客观上对欧盟以外国家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起到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
  在欧盟技术法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欧盟指令,它是有关产品市场准入、检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技术法规。它是关于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安全、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及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欧盟强制各成员国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地转化为各国的法律,而且在欧洲市场中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指令的基本要求。
  欧盟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技术法规,大致分两类:一类是由欧盟指令转化而来的技术法规,使得各成员国的技术法规具有统一的协调一致性;另一类是各成员国根据各国的政治和经济技术状况自己制定的技术法规。这种有差别的技术法规对欧盟建立统一大市场是一个严重障碍,目前欧盟各成员国还在不断制定这类法规,亟待欧盟协调。
  欧洲标准是按照欧盟委员会的要求,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信标准学会制定,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将其转化为本国国家标准,但标准的采用是自愿的。这些标准侧重性能上的要求,不在材料、尺寸等具体细节上要求,使得标准突出贸易性,给产品的研发与制造充分的自由度,促进技术与贸易的发展。欧洲标准的30%与国际标准相同,有些是采用的国际标准,有些国际标准由欧洲标准转化而来。
  三、欧盟的市场监督
  欧盟各国在欧盟产品安全指令的约束下,采取自己的方式管理市场,确保产品的安全。通常市场监督活动包含两种形式:一是由成员国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投放市场的产品,检查这些产品是否符合欧盟指令相关条款的要求;二是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对商业、工业、储货仓库的日常监督检查,随机对产、商品的抽查、测试等。多数国家采用问题产品退回制度和经济惩罚制度,甚至诉诸法律。例如:英国对违反CE标志要求的产品采取扣留产品;罚没5000英镑;3个月监禁;撤出市场并回收所有在用产品;追究刑事责任;通报欧盟各成员国,使问题产品在整个欧洲市场消失。这些严厉的措施使得产品制造商、产品经销商的产品安全和质量意识很强。另外欧盟法律要求进口商对其进口的产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为消费品建立信息快速交换系统;为医疗设备建立警戒系统;为收集伤害数据建立数据收集和信息交换系统,以促进市场监督的有效运做。
  四、欧洲标准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
  雇员少于25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欧洲的作用非常重要。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区,1000万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小,但占劳动力市场35%,最近几年小企业就业率增长,大企业下降,中小企业雇佣67%的劳动力,销售额、营业额占50%,作用不可忽视。以前标准是技术型的,目前向管理和服务型转化,包括安全质量。大型企业一般每250个雇员邀请一个专家中小企业没有经济能力邀请专家。因此,欧洲手工业及中小企业标准化办公室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帮助和扶植这些中小企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向中小企业输出技术专家。专家有双重责任,向企业介绍标准和技术信息,同时向标准化机构反映企业的需求和争取利益,帮助企业起草标准,采用实施现行标准,宣传解释标准,欧盟委员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最成功的范例就是将ISO9000系列标准、HACCP等较复杂的国际认证体系转化成简而易懂的模式介绍给企业,使这种体系认证对中小企业来讲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目前欧洲中小企业申请ISO9000认证的不到10万,中小企业对标准的理解与认识还有待提高。
  五、几点思考
  加入WTO,我们不仅要承担逐步降低和约束关税义务,还将面临技术贸易措施等非关税壁垒对经济的冲击。技术贸易壁垒是涉及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计量单位、商品检验、商品包装和标识等技术性问题而引起的贸易问题。发达国家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中,纷纷制定繁多的国家标准,控制产品进口。近年来,我国在对外开放的政策推动下,出口贸易增长很快,但发达国家对我国的限制也越来越多。调查表明,主要发达国家的非关税措施对我国的影响程度不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还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其中相当部分来自于技术贸易壁垒。
  技术标准被普遍用来作为建立技术贸易壁垒,保护民族产业,抢占国际市场的有力武器,要打破外来技术贸易壁垒,建立我们自己的技术贸易措施体系,突出的是标准问题。我国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标准水平落后,研究水平偏低,信息不畅,人才缺乏,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抵御能力较弱。因此,加强标准研究,完善标准体系迫在眉睫。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可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我国许多企业的生产标准尚达不到发达国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水平,如何用好用足上述权利,制定出既符合我们技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满足国际贸易的需求,特别是对于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及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技术法规与标准,如食品卫生标准,农产品检验标准等,需要我们全面、准确、深入地理解WTO规则并加以合理运用。
  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