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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农业标准化考察报告
 
    由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农业标准化考察团一行18人,在李功和团长的带领下,于2004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就农业标准化方面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考察期间,代表团先后参观访问了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以及新西兰北岛的部分农牧林场、农牧产品加工场等;重点拜会了澳新食品标准协会,听取了关于澳新食品标准组织、澳新食品政府政策及食品标准法典的介绍,并就双方感兴趣的问题与有关专家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代表团于12月13日返京,圆满结束了考察活动。现将考察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澳新农业特点及其标准化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是以农业为基础产业的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结构包括:畜牧业、种植业、渔业、林业等,农牧产品的主要消费市场在海外。受到其社会、经济、劳动力以及自然条件的影响,两国农业有以下特点:
  1) 农业生产高度机械化,劳动生产率非常高。
  2) 十分重视产品质量标准,对农产品从选育、加工等生产过程和进口、出口等环节都制定有标准并设有严格的鉴定程序。
  3) 从农场初级生产直到进入家庭的整个过程(包括初级生产、加工、运输、包装)的标准化管理,如食品安全标准监管、乳制品从牧场到餐桌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4) 注重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及综合利用。
  5) 将市场准入作为农业领域的主要保护手段之一。即根据相关标准、指南和建议以及更高的科学技术手段,采取极其严格的农产品进口检疫制度,以保护本国市场,并确保作为岛国和农产品出口大国的澳新农产品不受到外来农畜植疫病的侵害。
  二、澳新食品标准及食品市场准入
  由于食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澳新两国政府对食品的市场进入采取了法规性管理制度。经过一场广泛的改革,新的澳新食品规章制度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澳新条约框架下建立了澳新食品条规部长级委员会,为澳新食品标准协会制定食品标准提供政策指南。
  食品标准具有法规性质,只涉及食品安全,是澳新食品市场准入的"门槛"符合标准要求,是食品投放市场的先决条件。
  1. 澳新食品标准协会
  1) 性质:澳新食物标准协会(FSANZ)是独立于政府的机构。该机构在政府规定的框架下行动和工作,对澳大利亚政府、新西兰政府、以及澳大利亚的7个州和特区政府负责。
  2) 机构:FSANZ设有董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按照《澳新食品纲领1991》的规定,每个成员都负责一个特定领域。所有的成员除最高官员外,都是兼职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对于紧急事务,也可以电话形式召开。
  FSANZ协会包括135名成员,都是资深的食品学家、毒物学家、营养学家、微生物学家以及其他专家。运用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技术以保证标准制定质量,并尽量与国际标准协调。
  3) 职责:
  --制定和修订澳新食品标准--食品标准法典
  --维持安全食品的供应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FSANZ通过与其它有关组织的合作加强食品监管力度,如与FSANZ与澳大利亚国家食品监管机构、食品召回机构等组织合作;与澳大利亚检验检疫部门密切配合以保证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安全。
  --提供给消费者有关食品的信息,以使他们能够做出购买选择。
  --防止误导和欺骗行为。
  4) 与新西兰的合作关系:一是协调两国之间的食物标准双边协议,此协议用于降低食品工业成本,削减规章制度对食品贸易形成的障碍。该协议不包括最大残留限制、食品卫生标准以及涉及第三国贸易的出口要求。
  2. 食品标准的范围
  食品标准涉及以下内容:
  1) 对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标签包括食品进口标签等的法律约束要求;
  2) 政府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和催化剂一览表;
  3) 新特食物、转基因食品和放射性食品一览表;
  4) 食品中化学最大残留限制一览表;
  5) 食品的安全处理要求;以及
  6) 食品的初级生产(如生产基地)要求等。
  3.食品标准法典的内容
  食品标准法典由若干章节构成:
  第一章:通用食品标准。涉及适用于所有食物的标准,如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食品污染物、新奇食品、放射性食品、基因技术、微生物技术、食品加工要求等方面。
  第二章:食品产品标准。涉及特殊类别食品的标准。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涉及澳大利亚食品卫生要求,不涉及新西兰,新西兰有自己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四章:初级产品标准;涉及适用于农产品的初级产品标准。
  ……
  4.食品标准的制修订程序
  FSANZ组织各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运用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技术,遵循透明开放的原则,并尽量与国际标准协调,以保证标准的质量。
  食品标准法典制修订程序如下:
  1) 提议:任何人(包括FSANZ成员、企业、个人)都可以向FSANZ提交标准制修订申请或建议;
  2) 初评:对提议进行最初评估,形成初步评估报告,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任何人有权说"是"或"否",鼓励其阐述出理由;
  3) 草案评估:起草评估报告,根据科学和公众咨询意见,写出建议:是否应修改,怎样修改。然后送至FSANZ董事会,由董事会作出决定,第二次向公众咨询,征求意见。
  4) 最终评估:起草最终评估报告,再交董事会。
  5) 批准:最后提交至澳新食品部长级委员会讨论,若接受结果则批准发布,若不接受则退回董事会重新审议。该委员会有权要求对标准进行第一和第二次审查,并最终有权否决修改或接受该标准。标准一经批准分布,即成为食品法规收入《食品标准法典》,有关企业、人员必须执行。
  5. 食品标准的执行
  FSANZ只负责标准的制修订,无权监管其实施,亦无权处理不执行标准的违法事件。在澳大利亚,食品标准由澳大利亚州及特区政府的健康部行使法律执行权;对于进口食品,则由澳大利亚检验检疫部门执行;在新西兰,由新西兰食品安全部执行。
  6. 相关食品法规
  政府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还包括:环境法,农业法,澳新进口食品控制法,澳新及各州公平贸易法,保健食品法规等。
  三、收获与启示
  这次考察时间虽短,但收获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澳新两国有关农业标准化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特别是食品标准法规性管理方面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2)相互交流了经验。澳新食品标准协会高级食品学家Mr.Dean McCullum和澳健康及老年部的Mr.Sean Dwyer分别向考察团介绍了澳新食品标准化和澳新食品政府政策。双方就澳新食品标准协会的职能、经费来源、标准的实施监管等问题进行了的探讨,达到了交流学习的目的。
  3)得到了不少启发。
  一是澳大利亚灵活运用SPS协议、充分利用标准和高新技术手段实现限制其他国家农产品进入澳市场,从而保护本国利益的思路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国入世后须加大高科技含量的标准制定工作和检测手段,以合理设置或消除技术贸易壁垒。
  二是澳新对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如食品、电器等)实行法规性管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政府多部门配合、从生产原料基地到进入家庭的全过程的实施监管等,都是保证产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的有力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三是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政府、专家和公众的作用和参与,使标准制定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充分满足需求,得到公众认可。同时应借助网络、新闻媒体、出版等各种渠道,及时将标准及有关的各种信息传递给消费者。
 
中国标准化协会 徐新忠
 
200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