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原产地工作组 →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国家标准制订工作程序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工作职能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国家标准制订工作程序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组 长:石保权
副组长:张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技术部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482899-885
   010-68482899-808
传真:010-68486228
联系人:张雯 张秀春
E-mail:zhw@china-cas.org
    zxc@china-cas.org
 
 
 
 
 
 
 
 
 
 
 
 
 
对原产地域产品的监控内容

 
  要保证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原产地域产品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监控制度是极为重要的环节。我国对原产地域产品的监控内容主要有:
  ①、对原产地域范围的监控。原产地域产品的主要特征就是要在规定的原产地域范围内进行生产。对那些原产地域范围之外的企业产品冒充原产地域产品,或原产地域范围之内的企业用其他地域产品冒充原产地域产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禁止。
  ②、对原产地域产品原材料的监控。对原产地域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按规定在特定地域内生产,以及原材料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要进行严格控制与监督。
  ③、对原产地域产品的生产技术工艺的监控。原产地域产品的厂家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生产技术工艺,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有传统工艺的,要保证传统工艺的规范性,鼓励采用先进技术。
  ④、对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监控。其质量特色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以原产地域产品的名义出厂销售。
  ⑤、对原产地域产品质量等级的控制。不同地域不同产品等级要明确区分,不得混级混等。
  ⑥、对原产地域产品数量的监控。对原产地域范围的界定,决定了原产地域产品的数量不能无限扩大。监控数量是为了保证质量。
  ⑦、对原产地域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进行监控。要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质量特征、等级等等。
  ⑧、市场监控。对侵害原产地域产品合法权益的各类假冒行为,要进行坚决查处,狠狠打击,以有效保护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信誉。
  ⑨、对环境、生产设备也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