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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主要负责原产地域产品标准的研究和标准化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根据6号令的要求,向我局提出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2)根据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的特点,从事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基础研究。
3)负责与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的标准协调。
4)负责向我局提出原产地域产品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
5)具体负责原产地域产品国家标准的起草、审查和标准的复审工作。
6)组织原产地域产品标准的宣贯、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7)承担与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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