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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标准化协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10 发稿部门: 中标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十九大报告及党内有关规定,为规范中共中国标准化协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标协党总支)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好政治方向,决定重大问题,促进事业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正确履行党总支职责。

  二、组织构成

  (一)成立程序:中国标协党总支委员会经广泛征求意见,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经上一级直属机关党委批准成立。

  (二)组织构成:中国标协党总支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任期五年。协会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应当担任党总支委员会委员。

  (三)组织管理:中国标协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分别是中国标准化协会党支部和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

  三、中国标协党总支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中国标协党总支自身建设工作。整体统筹领导中国标准化协会党支部和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

  (三)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中国标协及方圆集团关系全局性的改革发展事项、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重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等;

  (五)审议中国标协及方圆集团领导班子人事调整方案,中国标协中层干部调整方案,方圆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方案;

  (六)研究决定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七)研究决定协会及方圆集团重大外事事项;

  (八)其他需集体审议或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事规则

  (一)中国标协党总支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两个党支部及党总支委员提议由书记决定召开。有关议题及相关会议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告知各位委员,每位委员应当做好认真的准备工作;

  (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事前请假;

  (三)审议或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做出决定,个人不得独断专行;

  (四)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如有必要,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进行充分讨论评估,再作决定;在讨论和研究业务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实到人数应超过委员会人数的4/5,进行表决时赞成票应当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六)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经请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赞同后,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时处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汇报;

  (七)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完整记录组织情况、研究议题、讨论过程和议定事项等内容,需要时形成正式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文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存、查阅、保密的管理;

  (八)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委员会成员或责成相关职能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决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应当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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