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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标准化学科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07 发稿部门: 中标协

 

  近日,由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编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印刷的《2016~2017标准化学科发展报告》出版发行。

  学科发展研究项目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自2006年起组织全国学会开展学科发展研究的一个基础学科建设品牌项目。中国标准化协会先后承担了2009~2010年度、2011~2012年度和2016~2017年度《标准化学科发展报告》项目的研究和编撰工作。

  中国标准化协会开展《标准化学科发展报告》项目研究,主要是为实现我国标准化学科的构建和形成而努力,推动我国标准化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探究标准化学科的文化特征与深刻内涵,以此强化推动标准化学科发展的内在动力,推进标准化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与渗透,培育标准化学科新的生长点。

  《2016~2017标准化学科发展报告》从2016年8月开始启动,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计量大学校长宋明顺担任首席科学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汤万金副院长、原副总工王平研究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顾孟洁研究员等一批专家参与,历时2年完成,并于2018年3月在杭州中国计量大学召开了新书发布会。2016~2017年度报告分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两个部分,主要内容有:标准化学科领域取得的进展,包括标准化知识体系研究、概念和分类、标准经济学、标准与技术创新、标准中的必要专利、标准化管理体系研究与实践进展;国内外标准化学科建设发展特点及比较分析。报告可为国内、外从事标准化科学技术研究、教学、管理和企业生产制造和经营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重要资料参考。

  如有需要购买报告者,请联系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员管理及项目合作部王辉,联系电话:010-68485596。

 


 

n 封面

 

 


 

n 编写组

 

首席科学家 宋明顺

专 家 组

  组 长 纪正昆

  副组长 高建忠 汤万金 王 平

  成 员 (按姓氏笔画顺序)

      丁日佳 马贺喜 王天羿 田 武 田 欣

      刘雪涛 吴 峰 吴泽婷 余 晓 张 平

      陈云鹏 陈展展 郑素丽 赵启杉 胡柏松

      俞 彪 施 颖 袁 凤 贾宝山 顾孟洁

      黄乐富 黄曼雪

 学术秘书 刘子楠 王 辉

 


 

n 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科技创新水平加速迈向国际第一方阵。我国科技创新正在由跟跑为主转向更多领域并跑、领跑,成为全球瞩目的创新创业热土,新时代征程对科技创新的战略需求前所未有。掌握学科发展态势和规律,明确学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分配,培育具有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支点和突破口,筹划学科布局,对我国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中国科协组织了化学、昆虫学、心理学等30个全国学会,分别就其学科或领域的发展现状、国内外发展趋势、最新动态等进行了系统梳理,编写了30卷《学科发展报告(2016­—2017)》,以及1卷《学科发展报告综合卷(2016—2017)》。从本次出版的学科发展报告可以看出,近两年来我国学科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在量子通信、天文学、超级计算机等领域处于并跑甚至领跑态势,生命科学、脑科学、物理学、数学、先进核能等诸多学科领域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面向深海、深地、深空、深蓝领域的重大研究以“顶天立地”之态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医学、农业、计算机、电子信息、材料等诸多学科领域也取得长足的进步。

  在这些喜人的成绩背后,仍然存在一些制约科技发展的问题,如学科发展前瞻性不强,学科在区域、机构、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学科平台建设重复、缺少统筹规划与监管,科技创新仍然面临体制机制障碍,学术和人才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等。因此,迫切需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突出重大需求和问题导向、完善学科发展布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推动学科持续良性发展。

  近年来,中国科协组织所属全国学会发挥各自优势,聚集全国高质量学术资源和优秀人才队伍,持续开展学科发展研究。从2006年开始,通过每两年对不同的学科(领域)分批次地开展学科发展研究,形成了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持久学术影响力的《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系列报告》。截止2015年,中国科协已将先后组织110个全国学会,开展了220次学科发展研究,编辑出版系列学科发展报告220卷,有600余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约2万位专家学者参与学科发展研讨,8000余位专家执笔撰写学科发展报告,通过对学科整体发展态势、学术影响、国际合作、人才队伍建设、成果与动态等方面最新进展的梳理和分析,以及子学科领域或国内外研究进展、子学科发展趋势与展望等的综述,提出了学科发展趋势和发展策略。因涉及学科众多、内容丰富、信息权威,不仅吸引了国内外科学界的广泛关注,更得到了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国家规划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制定学科发展路线图提供了重要参考。

  十余年来,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及发布已形成规模和特色,逐步形成了稳定的研究、编撰和服务管理团队。2016—2017学科发展报告凝聚了2000位专家的潜心研究成果。在此我衷心感谢各相关学会的大力支持!衷心感谢各学科专家的积极参与!衷心感谢编写组、出版社、秘书处等全体人员的努力与付出!同时希望中国科协及其所属全国学会进一步加强学科发展研究,建立我国学科发展研究支撑体系,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与智力支持!

  当今全球科技环境正处于发展、变革和调整的关键时期,科学技术事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肩负着如此重大的社会使命,科学家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肩负着如此重大的社会责任。我们要准确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树立创新自信,把握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快创建创新型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交出一份无愧与新时代新使命、无愧于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合格答卷!

 

 

韩启德

2018年3月

 


 

n 前言

 

  关于建立标准化这门新学科的话题,早于1970年代初问世的[印]标准化学会(ISI)前任主席C.魏尔曼博士的《标准化是一门新学科》一书,就在国际范围内产生过广泛的影响。国际标准组织(ISO)前主席F.L.拉库依在为此书所写的序言中,除了明确地肯定和支持魏尔曼对标准化作为一门新学科的精辟论述之外,还点明在该书中确定而且强调了标准化与从艺术和人文科学到极为专业化的工程实践的广泛关系和影响。该书于1980年代初引入我国,正值改革开放伊始的科学的春天,对尔后我国标准化学术界和教育界在认真总结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和国际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着手编写标准化的培训教材和工作手册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至1990年代初,在正式颁布的学科分类和代码的国家标准中,标准化学科有了自己的正式名称和代码。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

  自改革开放以来,标准化工作不断从生产领域向贸易、服务领域以及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扩展,从经济层面向社会治理、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政府管理层面不断延伸,领域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标准化的意义和作用,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开展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制度法规,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方法,等等,都必然要有所改革和转变。但来自于实践,又用于指导实践的标准化的基本理论,包括原理和哲理,应该是相对稳定,并且逐步地深化和完善;不断地研究、发展和完善标准化的理论,是标准化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艰巨使命。中国科协自2006年开始启动学科发展研究及发布活动。中国标准化协会承担了2009-2010年度,以及2011-2012年度的标准化科学技术学科发展报告的研究和编撰任务,大大加快了标准化学科理论研究的脚步。转瞬五年时间过去,这次又非常荣幸地承担了2016-2017年度标准化学科发展报告的编撰任务。基于近五年来国际和国内标准化的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的新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和深化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与标准化学科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的成果不断涌现,本次标准化学科发展研究报告的内容更加丰富了,也达到了更高的学术水平,并且在学习和借鉴国际和国外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同时,也有密切结合我国国情的具体体现。

  本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准化学科领域取得的进展,包括标准化知识体系研究、概念和分类、标准经济学、标准与技术创新、标准中的必要专利、正式/非正式标准化组织研究、标准化管理体系研究与实践进展。(2)国内外标准化学科建设发展特点及比较分析。国际层面的理论研究已经发展到经济学、产业创新、法学、公共管理、社会学等领域全面介入,各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的阶段。我国的标准化研究的特点主要是应对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以及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对标准化知识体系的研究、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标准经济贡献率的研究,不同国家标准化体制对比研究和我国的标准化体制改革研究等。本报告中这些研究的最新发展,也是对《2011-2012标准化科学技术学科发展报告》的重要补充。

  衷心感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我们再次提供编写、出版学科发展年度报告的机会,以及有关负责同志对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应邀承担《2016-2017标准化科学技术学科发展报告》研究和编写任务的有:中国计量大学宋明顺校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汤万金副院长,原副总工、王平研究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顾孟洁研究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丁日佳院长、施颖讲师,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刘雪涛,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黄曼雪副院长、陈展展副主任、吴泽婷助理研究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政策总监、赵启杉研究员,北京大学张平教授,中国计量大学郑素丽教授、余晓教授、黄乐富讲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田武高级工程师、陈云鹏博士,《中国标准化》杂志社原主编袁凤编审,中国标准化协会纪正昆理事长、高建忠秘书长、马贺喜主任、王天羿主任、俞彪副主任、田欣副主任以及吴峰、刘子楠、贾宝山、胡柏松和王辉。在此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表示感谢。本报告可为国内从事标准化科学技术研究、教学、管理和企业生产制造和经营的科技工作者提供参考。我们恳切地盼望着得到广大读者对本报告内容的批评、指正的意见。

 

中国标准化协会

2017年8月

 


 

n 目录

 

序 韩启德

前言 中国标准化协会

 

综合报告

 

标准化学科取得的进展及国内外发展特点比较分析

 一、引言

 二、标准化学科领域取得的进展

 三、国内外标准化学科建设发展特点及对比分析

 四、展望与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专题报告

 

标准化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标准化与创新研究新进展

标准化中专利相关法律纠纷处理规则的新进展

团体标准最近研究进展

标准化哲理研究最新进展

国际标准化研究最新进展

管理体系标准研究最新进展

标准化教育研究最新进展

 


 

n 综合报告

 

标准化学科取得的进展(2016-2017)及国内外发展特点比较分析

 

一、引言

  自从魏尔曼(Lal C. Verman)于1973年提出“标准化是一门新学科”,钱学森于1979年提出“标准学”概念之后,经过了不到半个世纪的努力,标准化学科建设已经有了飞速发展,现在已经到了重要的转型期。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内外曾经有一批学者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进行探讨,包括印度的魏尔曼、日本的松浦四郎、美国的约翰·盖拉德(John Gaillard),以及我国的李春田、顾孟洁、郎志正等。但是那个时候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标准和标准化组织的定义、工程技术维度和组织维度的分类、标准制修订规则、标准化的哲学意义、管理学意义等。对标准化过程的考察主要关注标准的产品简化、统一化,互换性,规模化效应以及标准制定过程的协调和妥协等,具有一定的经济学意义和社会学意义。由于科技和历史发展的原因,传统的标准化学术研究具有很大局限性。虽然有一些研究成果,但是大部分都是从标准化界产出的,学术界的人对标准化开展的研究相对较少。

  传统标准化学术活动重点关注现标准化组织开展的标准化,很少对标准与经济和社会的互动开展研究。例如魏尔曼(1974)提出标准化三维空间,标准化组织分类等。关于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ISO/IEC的定义影响很大,很多标准化研究成果都直接引用ISO/IEC的定义,并对该定义的内涵和外延进行阐述。应该说ISO/IEC的标准化定义具有一定的社会学意义和经济学意义,但是它仅仅关注“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忽略了人类社会中其他类型标准(如联盟标准、事实标准等)的存在。魏尔曼、桑德斯、松浦四郎等人的研究都提出相应的标准化原理,主要是根据他们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经验总结提出的。魏尔曼(1980)认为,“……最好不要把标准化的含义引申的过分远,……充其量而言,可望将其视作与社会学、政治科学之类的社会科学相仿的一种科学”。桑德斯(1974)认为:“标准化是社会有意识地努力达到简化的行为”; “标准化不仅是经济活动,也是社会活动”。

  魏尔曼于1973年提出“标准化是一门新学科”的思想,但是在上个世纪几乎就没有一个学术领域把标准化作为一个真正的学科来对待。没有一所大学和研究机构能够形成标准化理论研究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学术团队。虽然我国钱学森在1979年提出标准学的概念,但是他的总体思路以及后来者的研究主要是试图用系统论的方法作为标准学的理论基础。后来的发展说明,这一方法并没有被国际主流学术界所接受。我国在上个世纪也开展了相应的研究工作,典型的研究成果是由李春田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标准化概论》,对基本原理的阐述包括基本概念、种类和过程、管理原理、标准化形式等内容,也包括面向标准化方法、具体工程领域应用等内容。

  传统标准化学术研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缺乏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标准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深入探讨;缺少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治理机制”的探讨,即对正式标准组织中协商一致过程,以及对非正式组织“大致的协商一致”过程的社会学分析和探讨,以及对标准在其实施和扩散过程中通过价值链和工业生态系统发挥作用,与经济和社会的互动分析; 看不到技术标准在新兴产业和ICT产业中的战略地位,更无法讨论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标准与产业创新、国家创新体系之间的关系;没有对标准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效益的评价研究等。

  从20世纪末信息技术的发展,标准中必要专利的出现,标准在市场竞争、产业发展以及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WTO/TBT协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把标准和标准化在国际贸易和全球治理中的地位更进一步提高。国内外对于标准化基本理论的研究开始迅速发展。除了传统经济学、管理学以外,网络经济学、法学、产业创新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社会学等领域全面介入,对标准、标准化的内涵和外延开展跨学科研究,形成标准化学科发展的新特点。由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部分国家标准化组织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全球的标准化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我国从20世纪末开始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支持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国家标准,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政府开始启动标准化改革,鼓励产业联盟制定标准,进而推动社会团体组织制定标准,并于2015年启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入WTO、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及标准化体制改革的实践,为开展标准化科学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我国的学术界也逐渐形成自己独有的学术特点和研究方法。

  从《20112012 标准化科学技术学科发展报告》的发布到现在又过了四年的时间,标准化学科无论在理论建设、人才及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所以有必要对这几年来标准化学科建设的最新情况进行总结。本报告以学科基础建设进展为重点,围绕标准化学科理论、知识体系建设、标准化实践以及标准化教育等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并提出发展研究报告。

  本报告的结构有四个部分,包括引言、标准化学科领域取得的进展、国内外标准化学科建设发展特点及比较分析和展望、对策建议。由于国内外教育的进展相对有限,编写组决定在第二部分不体现标准化教育的内容,主要在第三部分中给予阐述。

二、标准化学科领域取得的进展

  标准学作为一门介于技术科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综合性边缘学科,呈现出综合和分化的趋势,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渗透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标准学研究中,需要吸收借鉴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近年来,随着标准学研究与实践的不断深入,新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涌现,标准化学科领域不断丰富与发展。

   (一)标准化学科知识体系研究

  21世纪之前,标准化学科知识体系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标准化学科更多的围绕理论基础、学科地位等问题展开研究。20世纪80年代,钱学森提出“标准学”的概念,认为标准学“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社会科学成分更大一些”。标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筹学、控制论等系统工程的方法。钱学森(1979)指出“标准学还是尚在研究的东西,尚未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外针对标准化学科知识体系的研讨逐渐兴起。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标准学的知识体系框架,取得了以下研究成果:

  (1)吴学静等人(2013)提出的“学科知识论”标准学知识体系认为标准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知识体系的构建应符合一般学科的知识组成规律,而学科知识的组成与人类知识体系紧密相关。该体系从人类知识体系及现代科学技术体系构成入手,按照系统性、相关性理论和学科体系的构成要求,构建了三层次的标准学知识体系框架,提出标准学知识应由基础知识、通用知识和标准化专门知识组成。基础知识包括概念和通用知识、基本理论和方法论;通用知识包括应用技术知识;标准化专门知识包括标准化领域知识和特定标准知识。

  (2)李上和刘波林(2013)提出的 “科学—技术—工程”标准学知识体系认为标准学的研究涉及科学、技术和工程三个层面,科学知识为技术知识提供理论指导,技术知识综合集成为工程知识,工程知识为技术知识提供实践反馈,技术知识为科学知识提供理论需求。三个层面知识的相互融合构成了学用结合的标准学知识体系。该体系结合科学、技术和工程三元论,按照全面性、科学性和开放性原则,从本体、历史和关系三个维度,构建了四个层次的标准化学科知识体系框架。

  (3)沈君、王续琨(2012)提出的技术标准学知识体系认为技术标准是标准学研究的核心,标准学知识体系应该以技术标准为核心进行构建。通过对1980年至2012年间标准化研究成果的统计分析,他们归纳总结了技术标准学的六大研究主题。包括技术标准的地位和功能、技术标准的一般形成机理、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技术标准化推行进程、技术标准战略的选择和实施、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互动机制。沈君、王续琨认为标准学涉及人类社会的所有实践领域,在社会需求的拉动下,标准学有着不断分化、永续发展的开阔空间,标准学的知识外延将不断扩展。

  (4)梁正、侯俊军(2012)基于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学科定位从知识体系和学科建设的角度,提出将标准分为技术、经济和社会三个属性。技术属性的标准也会具有经济属性,成为市场规范;或者具有社会属性,成为社会协调工具;而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交叉的标准则发展成为产业规制。

  (二)标准概念和分类

  1.社会学维度 

  社会学维度对标准化的研究为标准化理论建设和知识体系的形成开辟了崭新的空间,把人类对标准和标准化的认识从标准化组织的狭义的理解向社会的基本运行规则扩展,认识上也从产业向其他社会领域延伸。下面重点介绍尼尔斯•布兰森(Nils Bunsson)和劳伦斯•布施(LaurenceBusch)的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

  (1)尼尔斯•布兰森等人的研究。尼尔斯•布兰森等人的著作《一个标准的世界》是社会学对标准化研究的代表作之一。布兰森把标准化看作是一种与组织、市场和规范性共同体(Normative Community)并列的重要社会形式。他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了标准的基本概念,标准化与另外三种社会基本形态之间的异同,标准组织与正式组织形态之间的关系,标准发挥作用的机制等。

  布兰森认为应该区分三个重要概念:准则(Norms)、指令(Directives)和标准(Standards),而这三个概念共同组成社会运行的规则(Rules)。

  1)准则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行为发挥作用。它是(人的)一种内在规则(隐式规则),很难见到有文字形式的社会准则。它是人们在社会当中自然而然地学习和接受到的。除非有人违背了准则,很少有人注意它的存在。

  2)指令是具有文字形式的显式规则,是由个人或者机构发布的,针对特定的人,或者是强制给定的(包括政府颁布的法律)。指令制定者常常能够把规则和处罚结合起来,惩罚那些违背规则的人们,并且还可能奖赏那些遵守规则的人们。这种强制性指令主要适用于不遵守指令的人。

  3)标准是一种显式规则。个人可以为其他人发布标准,机构也可以为除自己成员之外的其他人发布标准。它们是显式的(写在文字上),而且具有明确的来源。标准是自愿的,因为其制定者对于不遵守标准的人并不具有惩罚措施。标准可以被认为是对于其他人要做的事情给出了一个处方或者是建议。标准的制定者明确了标准的自愿性,因为他们无法确保任何人都遵守标准。他们必须让潜在的标准使用者信服,如果采用他们的标准就会得到好处。

  布兰森认为,以上这三种规则的形式并不能很严格的区分。可以举出很多案例说明,同一社会规则可能会有其中的两种或三种形式同时存在的情况。如果在社会当中有一种规则形式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另外一种规则形式作为其补充。例如实行开放的市场化改革,就会放宽对市场的管制(Deregulation),很多政府发布的强制性指令就会消失,那么必然会给具有自愿特性的标准提供存在的空间。

  现代社会是人类活动高度协调的社会,无论人们距离很近还是距离很远。正式组织中会有一个权威中心发布指令以协调组织中人的行动。市场中买卖双方的供需关系从长期来说也是互相协调的。而标准化则是第三种形式的协调,也被看成是一种控制(Control)。布兰森认为,如果没有标准化整个世界就会变得非常不同,而且协调也会变得非常艰难。

  正式的组织、市场以及标准化是三种社会制度安排,它们都是高度合理化的,并且共有最基本的特征。它们都依据所声明的后果来定义,而不是按照传统或者长期形成的习惯。这三种社会形式都在议定程序(Agreed Procedures)[1]

 的基础之上进行协调和控制。其中标准化则是在议定的名称、产品设计等基础之上的。

  社会制度被认为是治理协议的集合,包括对行为进行规制并控制其结果的规则、准则、程序形成的网络;在国际关系中的给定的领域,角色的期待汇聚到隐式或显式的原则、准则、决策程序。在这种社会制度中包括很多标准。这些标准并不需要互相之间的一致性,或者与社会体制的其他方面的一致性。也就是说,远不能确定所有的方面都会“趋向统一”。所以,对标准和其他相关的方面进行分别研究和混合研究就非常重要。

  (2)劳伦斯•布施的研究。劳伦斯•布施(2011)年发表了著作《标准:现实世界的处方》。该书共分为6章,包括标准的力量,把世界标准化,从标准化统一到标准化不同,认证、认可、许可、批准,标准、伦理和正义,以及标准和民主。

  布施认为,标准是我们构造现实世界的方式。人被大量的标准包围着,其中有很多标准现在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每个标准都曾经经历过激烈的争论,而且有的现在还在继续。布施把标准作为现实世界的处方来讨论。他论证说,标准不仅对物质世界进行规制,而且同样规制我们的社会生活,甚至规制我们人类自身。

  他的论证展示出,标准与权力/力量(Power)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它们常常能够给某些人/物赋予权力/力量,还能够剥夺某些人/物的权力/力量。他追溯了正式标准的历史,说明了现代科学是如何与人或物标准化的“道德-技术”(Noral-Technical)问题相联系,并给出了开发公平、公正和高效标准的指导建议。他在论证中指出,在制定物的标准的时候所隐含的是在为人制定标准,同样地,在制定人的标准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制定物的标准。他用独特和全面的视角,说明人和物的标准不可避免地纠缠在一起,标准是如何分层的(尽管总是按顺序讨论),以及标准如何同时是技术的、社会的、道德的、法律的、以及本体(Ontological)的手段。

  布施对标准(Standard)一词进行了深入辨析,从中世纪(1138年)英国人与苏格兰人之间的“标准战役”(The Battle of Standard)到工业化社会中的标准尺寸和标准重量、衡量动物(战马、牛等)的标准、衡量人的品德标准、以及所谓礼仪标准和生活水平标准,等等。所有这些既包括人的标准也包括物的标准。

  布施把标准这一术语与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Émile Durkheim,1858-1917)首次采用的术语“准则”做了比较,认为社会学中的准则只是针对人来说的,而标准则既对物又对人。标准是可以用于很多现象的通用词汇,从强力规定,到中性感知,以及到强力禁止。准则一词常常用于表示连续统一体的两个极端,而不会表示中间的部分。

  标准可以表示某种东西是“最好的”含义,也可以表示尺寸或重量的样本;或者它强调人的道德品行或物的极好品质。标准可以是判断理想状态的规则,也可以仅仅是判断一种平均状态的规则。最后,标准可以是指人的容忍度或物的容差(公差)。所有这些纠缠在一起,都是在说关于道德、政治、经济和技术的权威问题。

  布施认为研究标准的方法有三种,即现象学(Phenomenology)的方法、历史学的方法以及深入技术细节的方法。布施认为他自己的研究主要采用了现象学的方法,但是有时也会引用一些历史事实和技术细节的案例。他认为标准的多重含义导致现象学的研究方法非常实用,而采用历史学的方法和深入技术细节的方法研究标准需要涉及的内容实在太庞大了,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事情。

  布施指出,在最近这些年,标准化组织开始意识到把物的标准与人的标准区分开的困难。例如,ISO制定的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及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在人和物之间搭建了桥梁。他虽然承认民间自愿性标准和公共(政府)强制性法规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他认为它们是两个非常类似的,在有的时候是互相重叠的治理形式,都可以看成是Foucault (2007, 2008)所谓的治理术(Governmentality),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两种治理方法。

  布施对标准有自己独特的分类,即奥林匹克标准(Olympic)、过滤标准(Filters)、区分标准(pisions)、分级标准(Ranks)。奥林匹克标准是选择最优,如体育奥林匹克冠军、优质产品等。过滤标准是把符合要求的保留,而把相对少数不符合要求的过滤掉,例如企业筛选出不合格产品,学校筛选出肄业学生等。区分标准相当于分类(Category)标准。分级标准是把对象分为不同等级,例如同一类商品按照质量的分级等。

  2.经济学维度

  经济学家在讨论标准基本概念的时候往往也不给出语义学意义上的严格标准定义,而是讨论标准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分类。Knut Blind(2004,2013)为了其标准经济学研究和创新研究的目的,提出基于经济学影响的标准分类,包括兼容性标准、质量标准、品种简化标准以及信息标准四种类型,对不同类型标准在创新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详细论述。他认为,即使某些标准是为了适应某一目标而制定的,这些标准也常常履行多种功能。每一种标准完全排他地归入一个单独的类别是不太可能的,经常一个单独的标准涉及经济的若干方面。这四类标准都会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兼容性/接口标准的正面影响包括网络外部性、避免锁定、增加系统产品的种类等,但是可能会造成垄断。最低质量/安全标准能够校正逆向选择,降低交易成本,校正负外部性,但是可能有“规制俘获”[2],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等影响。品种简化标准对于经济规模,形成汇聚点和临界容量有正面影响,但可能造成较少的选择范围和市场集中的负面影响。信息标准能够促进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也会形成“规制俘获”。这四类标准类型包括:

  (1)兼容性与接口标准。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ICT)的快速发展,使得兼容性标准和接口标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由于网络外部性和转換成本这些现象的同时存在,双方都不愿意向更好的方向转換,使得市场就有被锁定在次等方案中的风险。网络外部性有两种主要的类别:直接的和间接的。对电话网用户而言,其价值以一种明显的、直接的方式依赖于其他用户的数量。如果很少有其他人使用这一网络,那么网络的效用就会受到限制。在直接网络外部性存在的条件下,个人效用函数由两大类要素构成:一类是独立于网络的自变量参数;另一类是依赖于网络规模的要素。与直接网络外部性形成对照的是间接网络外部性,间接网络外部性产生于每个用户必须拥有两种或者更多的系统组件才能从中获益的范式中。由于网络外部性现象的存在,在网络技术(比如个人电脑、录音设备、录像机格式等)领域出现的一些标准竞争中,从技术性能的角度来看,胜出的技术不一定是那些“最好的”技术。胜出技术的所有者通常是那种成功地建立起了追随者网络,以及按照他自己的技术特性提供互补产品(比如软件)的第三方厂商网络的人。   

  (2)最低限度质量和安全标准。在标准的新古典主义产品市场模型中,通常假定产品是同质的,而且消费者拥有该产品特征的完全信息。然后,在现实中往往存在非常多的产品,消费者经常并不拥有关于产品特征的完全信息,因而面临着所谓的信息不对称。当产品的特征只有在使用时才会被发现时(比如体验商品),这种不对称程度将会增加。最后,可信商品(比如安全系统或者药品)的质量同样受到不被厂商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后果便是逆向选择或者道德风险。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导致逆向选择以及严重的市场失灵。如果买者在购买前不能区分质量优劣,那么质量高的卖者将很难维持一个溢价(Price Premium)。当缺乏这种溢价,或者高质量卖者的成本高于低质量卖者的成本时,高质量卖者将被迫退出市场,出现劣币驱出良币的现象,优质产品市场将被中断,交易停止,从而使得优质产品的厂商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减少。

  (3)品种简化标准。大部分标准具有将产品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或者限定产品的型号、质量等此类特性参数数值的功能。一个著名的例子是纸张的格式标准系列(比如 DIN A4)。品种简化(VarietyReduction)标准履行两种不同的功能。

  第一种功能,品种简化标准可以通过减少产品甚至技术的种类而形成规模经济。围绕同一标准,首先可以实现原料投入的规模化,其次标准允许大规模生产,再次标准可以获得大规模流通的优势。这三个方面集合到一起,最终会导致单位成本的下降。

  此外,品种简化标准还有第二个功能,这项功能不仅有利于生产者,同样也有利于消费者,因而显得更为重要。品种简化标准也可以降低供应商所面临的风险,标准的存在和使用通常可以调整未来技术的开发路径,同时也是新市场开发和成长的工具。对一项新技术而言,其市场的早期阶段,由于供给者和用户太过分散,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集中点或者临界容量,有时会造成技术始终被锁定在试验阶段,此时,标准能够起到创造集中点和凝聚不同企业的作用。品种简化标准可以帮助形成聚点,从而帮助市场起飞。

  然而,品种简化标准是最难分析的一类标准,因为它既能起到提高创新的作用,又有可能抑制创新。品种简化,最典型的功能就是形成规模经济,但生产量的增加往往会提高技术流程的资本密集度。这种在很多产品的生命周期中都遵循的技术演进模式,通常会减少供应商的数量,增加他们的平均规模。不能确定这种趋势一定会减少竞争,但由于最低有效规模门槛的增加,那些小的、具有创新潜力企业的进入通常会受到日益增加的排斥。

  (4)信息和测试标准。信息和产品描述标准经常被认为是与上述三类标准不同的一类标准(Tassey,2000),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信息和产品描述标准可以被看成是上述三类标准的一种混合。那些与市场密切相关的测试看上去与这类产品描述标准有很多的共同之处,通过测量可以确保产品是被期望的产品。厂商可以确信出售的产品确实是他所期望要出售的产品,这既可以降低厂商(赔偿或者诉讼)的风险,也可以减少消费者的风险。原则上,消费者可以有把握地购买商品,而不需要自己再进行单独的测验,来看看购买的商品是否是所期望的商品。同样,这种合格性测试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使市场更好地运行。在科学技术领域,通过描述、量化和评价产品特征的出版物、电子数据库、术语以及测试测量方法等形式,标准有助于提供经评估的科学和工程信息。在高科技现代制造业产业,一系列测量测试方法标准可以提供很多信息,这些信息如果被广泛地接受,就可以极大地降低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易成本。

  3.哲学和术语学维度

  我国学者一直注重对标准化哲学意义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起,标准化哲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典型的成果包括“三个世界”本体论图解模型(顾氏模式),有序化、多样性与标准化之间的哲理分析等。

  (1)标准学科中的哲学方法。李春田(2003)认为,标准化与秩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并且对此采用很深刻的哲理表述:“我国古代学者关于‘混沌生阴阳,阴阳生五行,五行生万物’的自然观,伟大诗人屈原在《天问》中对世界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提出的一系列疑问,以及《易经》中对宇宙万物生成发展过程的描述和猜想,实际上都是讲的自然界的秩序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指出的世界的差异有三点,即形状、秩序、位置。‘秩序’已被哲学家提到了认识自然界本质的地位。”他还认为,“自然秩序是自然界客观运动发展规律的体现,它决定着自然物质的运动和发展,并影响着人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秩序既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建立、维护和巩固为特定社会制度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历来是各国政府或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之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要求与其相适应的新秩序。”“由于秩序的地位如此重要,秩序的外延如此广泛,以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无法独占这一概念,‘秩序’已经成为一个哲学范畴。”李春田(2009)还提出,综合标准化将标准化由个体水平提升到系统水平,它是标准化方法论的创新,是系统理论在标准化领域的卓越应用。当今企业标准系统已成为复杂系统并具有静态特征,运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和模块组合原理,改造现行标准体系是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使之适应现代社会的有效途径。

  麦绿波(2012a)认为标准化学科的哲学认识是标准化对立统一性质的认识。标准化是主观追求统一化的客观化。标准化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标准化的主观性在于改变自然的行为趋向,建立有利益和有价值的目标关系。标准化的客观性在于标准关系一旦建立,它就成为了不能随意、随时和随人改变的客观关系,成为了相关行为遵守的规律。主观因素转化为客观关系正是标准化的重要的哲学价值关系。标准凝练公认的重复性、共同性等准则,追求普遍性认同规律,是一种哲学范畴。在行为关系上,标准化是收敛与扩散的统一。标准的制定关系是一收敛的关系,是从诸多行为、诸多技术途径中,提炼共性的、优化的、合理的关系建立标准,是由多方向向单方向集中,建立唯一性的关系。标准建立后,标准化是驱使标准实施行为广泛扩散,使标准在最大范围使用。收敛与扩散的统一关系,是标准建立与实施的统一关系,是标准化行为的对立与统一关系。麦绿波(2012b)进而构建了广义标准和狭义标准的概念;对标准化方法和方法标准化的内涵进行了讨论,研究了它们在标准化范畴拥有的关系和地位,深入讨论了统一化、互换性、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等标准化形式形成标准化方法的理论关系(麦绿波,2012c);阐述了功能互换性的概念和特点,创建了功能互换性的命题,解读了功能互换性命题的内涵及其数学模型,探讨了功能互换性的适用范围和作用意义(麦绿波,2012d);研究叙述了标准分类的属性,对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进行了详细标准分类(麦绿波,2013 )。    

  (2)标准学科中的术语学方法。顾孟洁(2017)运用术语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全方位地思考和探讨了“标准”和“标准化”这两个最基本的概念的历史渊源和现状,以及在逻辑自洽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当下我国面临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的宝贵契机,提出了实现“标准化概念的跨界飞跃”的设想。

  1)“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荀子语)。概念和术语的统一,是建立一门新学科的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概念同术语(或语词),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概念离不开语词,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即该种事物都具有而别种事物都不具有的那种特性)的一种思维方式,具有全人类性;而语词是概念借以形成、巩固和交流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民族特点。基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存在着反变关系,我们必须在通盘考虑到“标准”及“标准化”的概念内涵与外延相匹配的前提下,再来选择恰当的“概念的指称”即“术语”。通常的办法是对一个大概念(上位概念)进行划分,即对大概念加上适当的限定词以使概念更明确。但这一点常常被忽略,而有时确实也有一定的难度。

  2)ISO/IEC给出的定义。我国高等院校精品课程教材《标准化概论》的各个版次中,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采取了与我国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进程保持同步的稳妥做法。仔细推敲ISO/IEC的标准和标准化定义,发现它是以科学、技术、产品、服务、贸易等活动为对象的,若就“英语汉译”的角度来看,其定义内容同汉语“标准”这个全称概念并不完全适应—定义和被定义者的外延必须相等是逻辑学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这里,我们倒可以理解在英语世界里,与汉语“标准”相对应的词汇还有“criterion”,那么,ISO/IEC对“standard”的定义基本上还是合适的。

  3)standard和criterion词义辨析。《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的辞书对“标准”一词的释义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我们发现汉语“标准”一词的概念,在英语中有两种主要的表达方式,即“standard”和“criterion”。对“standard”和“criterion”这两个词语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发现:“standard”多用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也正是国际标准化机构和中国现行的标准化主管部门所管辖的范围,亦即以往通称的“工业标准化”的领域;而与英语“criterion”相对应的汉语“标准”,则更多的是适用于人文与社会科学的领域,诸如法律与法规标准、人的行为道德标准、艺术审美标准,乃至于体育比赛的评判标准等(在政治和哲学上检验真理的“标准”是“criterion”而非“standard”)。因而相比较而言,“standard”是属于“刚性”和“显性”的要求,往往可以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计量检测的。而“criterion”则往往与认识主体或执行者的主观因素相关,因而是有一定的弹性,或者也可以说是属于“柔性”或“隐性”的要求。诚然,迄今世界各国在针对“standard”推行的“标准化”(standardization)方面已达成共识,并且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互相接轨”。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制定和实施的“标准”(criterion)方面,则因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而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因此不可能实现“标准化”。

  4)“个别级标准”概念。就上述“criterion”而言,如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从政府部门到法人团体的运行规则和制度,以至于企业高官和员工的薪酬标准,医疗教育单位的职责和收费标准,等等,这方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单一化”而并非“重复性”的,但它必须体现公平、正义,具有科学合理性,并且必须严格地贯彻实施,以获得最佳秩序和促进社会获得最佳的共同效益。就“有章必循、有法必依”来说,即体现着“化”的含义了。

  “个别级标准”,在产品、工程等方面同样也客观地存在着。不只是当今信息时代运用“柔性制造系统(FMS)”实现单件定制化的产品需要符合其相应的标准要求,而且这种“单件定制”的方式本身也是一种传统的制造方式。个别级标准的特点是标准制定者预期为其本身的需要,对非重复发生的情况而设计的。强调“个别级标准”的现实性和必要性,这正是从哲理研究的角度对现行标准化理论的一项重要修正和补充。

  5)概念和术语的国际协调。概念协调的目的是改善交流,消除或减少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英语“criterion”与“standard”的汉语对应词都是“标准”,但在英语语境中两者的差异,迄未引起标准化领域的专家学者们足够的关注。这同讨论“法律是不是标准”一样令人困惑。作为“衡量事物的准则”这个重要内涵的概念指称“标准”,所表达的是一个全称性的广义概念,它同“standard”并不完全等价,因而像约翰•盖拉德、松浦四郎等著名的标准化专家学者的著作,以及ISO的出版物,一般都冠以“工业标准化”这一类的字样,旨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其逻辑自洽。

  (三)标准经济学

  1.微观经济和网络外部性

  标准微观经济研究的学术渊源来自于微观经济学理论和网络型产业组织理论。网络外部性被认为是技术标准研究最基本的经济理论。最早提出网络外部性概念的是由Katz和Shapiro(1985)共同提出的,后来被广泛引用。同年Farrell和Saloner对网络外部性做了直接网络外部性和间接网络外部性的划分。经济学界对兼容性和互操作性技术标准在网络外部性中扮演的角色进行了深入研究。20世纪90年代,David和Greenstein提出了技术标准的竞争模型,Katz和Shapiro从供给的角度提出了有发起人的技术标准竞争模型,Farrell和Saloner从需求的角度研究了无发起人的技术标准竞争模型。网络的外部性体现为网络客户的增加使得网络产品本身价值的增加。网络环境中技术标准竞争的平衡被打破之后,客户的跟风和花车(Bandwagon)效应和企鹅问题形成正反馈—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优势方和弱势方的自我强化(Self-Enforcing)使得竞争趋势最终无法逆转;技术标准产生锁定效应(Lock-in Effect),造成市场失灵等(Lee,Jaehee,et al.,2003)。网络外部性与技术标准竞争的经济学研究是技术标准与产业创新、标准战略、相关政策研究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意义和政策含义。

  2.标准的经济效益

  以英国贸易和工业部(DTI)、德国标准化学会(DIN)为代表的标准化机构对标准宏观经济贡献率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发达国家开展这项研究的主要原始驱动力主要来自标准化组织。采用的具体方法基本都是国家标准化组织委托学术界开展研究,然后发布研究报告。研究的方法学主要是建立标准与生产力的关系模型(C-G生产函数),通过统计学方法计算标准对生产力增长的影响以及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虽然英国的报告《标准的实证经济学》是由英国政府贸工部发布的,但是英国标准协会(BSI)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后来法国、加拿大、新西兰、甚至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标准化组织也纷纷加入。ISO于2011年发布报告,提出了适用于中观和微观层面分析标准经济效益的价值链方法,并对全球21家企业进行了案例研究。美国的标准化组织没有相应的研究成果。Blind (2004) , Swann(2010)的研究认为,标准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而提出标准经济学(Economics ofStandards)的概念。

  (1) Knut Blind的研究。徳国的K. Blind于2004年发表著作《标准经济学—理论、证据与政策》,详细论述了标准的经济影响,标准的定义、法律含义和制度框架、标准化动因理论假说、行业部门模型的检验、公司层面的实证检验、技术变革和标准化的关系、技术标准对贸易的影响、创新和标准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等等。

  K. Blind的研究表明:

  1)标准对技术变迁和创新具有积极的而不是负面的影响。对德国公司的调查表明,现存的标准并不过时,但是有些行业是显得过多了。也有证据表明,与其他阻碍技术创新的壁垒相比,无论是涉及整个产业的正式标准还是私人性质的“事实标准”,都不是技术创新的重大障碍。

  2)与行业部门和技术层面的计量分析结果相反,德国公司调查的结果表明标准对研发的影响是矛盾的,甚至在有些行业是负面的。不过大多数公司还从参与标准化工作中受益,因为它们有机会接触到其他公司的成果。从调查的公司的反应中看不出来,这种益处同参与标准化过程中泄露自己的研发成果的坏处相比,孰轻孰重。然而事实说明,不参与标准化工作一般会增加自己的研发成本。自己很少或不进行研发活动的公司更愿意参加标准化工作,以获得其他参与者的研发成果。在欧洲公司的调查中甚至有迹象表明,那些拥有较强专利组合的公司会远离正式的标准化过程。

  3)关于标准与对外贸易,无论是根据对外贸易的经济理论,还是基于这一理论的经济计量分析,技术标准对出口的影响是相互矛盾的。但是,这种相互矛盾的影响只是部分地为公司调查结果所证实。标准以两种方式对竞争力产生影响:一方面,当适用标准时,它们较高的国际声誉还带来更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它们也有益于外国供应商,因为它们使技术参数更为透明。被调查的大多数德国公司都采用了欧洲标准和国际标准,因为它们有利于出口。行业部门的贸易与欧洲及国际标准之间存在着正向联系。大多数被调查的公司任何这种正向效应,比如简化了合约事物,降低了贸易壁垒。

  4)关于标准与微观及宏观效益,宏观分析基本证实了以前运用其他方法分析所得到的那些结果,表明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约为国民生产总值(GNP)的1%。

  (2) Swann的研究。G.M. Peter Swann 于2010年向英国商务创新和技能部(BIS)提交研究报告《标准化经济学》,认为标准的经济学研究有四个特殊方面,在过去的十年当中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首先是标准、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增长。有一些经济计量学研究建立了宏观经济层面标准化与生产力增长、经济总体增长的关系。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开展了这些研究。虽然这些研究的估算结果是不同的,但是总体上说,最近这些年标准数量的增长大概是生产力增长的1/8~1/4。近年的有些文献也(部分地)给出了这种增长和生产力影响的说明。

  第二是标准和贸易。很多研究探索了标准化和贸易的关系。关于标准能够消除贸易技术壁垒,最常见的模式是:国家X采用了国际标准,该国的进口和出口都会增加;国家X采用的是国家标准,该国的出口会增加,但是对该国进口的影响是不明确的,如有些案例显示标准促进进口,但是还有案例说明标准阻碍进口。对于与卫生和检疫因素(如食品安全)有关的标准来说,所出现的情况是不同的:这样的标准更有可能阻止进口——特别是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近年的文献(部分地)说明了这些贸易影响。

  第三是标准和创新。虽然一般都认为标准会阻碍创新,但是有证据表明这并非正确。对创新企业的调查显示,很多企业认为标准是一种能够帮助创新活动的信息资源。而且,有很多人认为,尽管这种规制也会对创新活动有所限定,但是不会阻碍创新。这种信息和限定往往会同时出现。这意味着最具创新活力的公司非常善于获取信息资源,而且因为规制会“设定边界”,这些公司的创新活动也会遇到规制的“限定”,但是并会不受到“阻碍”。

  第四是关于标准“黑箱”。在近些年非常重要的发展是把原来经济和标准的“黑箱”模型给打开了,能够理解其中某些效果的操作机制。为了达到此目的,需要借助于更详细的目的分类以及2000年报告中某些关于标准的内容。通过这些,说明标准能够帮助:

1)推动规模经济。2)劳动的有效分工。3)能力建设。4)降低准入壁垒。5)建立网络效应。6)降低交易成本。7)增加贸易伙伴之间的信用。

  Swann的报告还给出了用流程图显示的标准效益(以及功能障碍)影响模型。这个模型有8个不同的标准化目标:简化、质量和特性、测试、知识编码、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远景、健康和安全、环境。这个模型还给出了这些标准化目标能够影响的8个中间经济变量:规模经济、劳动分工、能力、准入壁垒、网络效应、交易成本、精度、信用和风险。最后给出了这些变量能够影响对政策制定者来说感兴趣的8个最终经济变量:价格、生产力、准入、竞争、创新、贸易、采购、市场失灵。这个模型的建立是基于2000年和2010年报告对文献的调研结果。

  该流程图非常容易理解,但是模型显示出标准经济影响的不同路径。这意味着在“黑箱”经济计量模型中的标准效应能够采用不确定的、依赖于路径和机制的元素来评估;说明进一步对标准的经济效果评估可以抛弃总体宏观经济(“黑箱”)模型,而是改用“黑箱”内部的丰富构造模型。这样,就像该模型所说明的,假定某个标准加强了劳动分工的效果将会导致增加生产力、创新、采购和贸易。这些最终效果都是互相关联的。该报告还考察了政府不同标准化政策的基本原理,用政策的市场失效原理或系统失效原理与政策措施的关联性进行了评估。报告还讨论了有关标准政策中“良好行为”的例子。“良好行为”是带有很强经济原理的基本政策措施。它注重市场失灵或系统失灵最相关的领域。   

  (3)ISO的价值链评价方法。ISO于2011年发布报告,提出了适用于中观和微观层面分析标准经济效益的价值链方法,并对全球21家企业进行了案例研究。ISO的标准经济效益评估方法可以帮助行业和企业确定标准创造的价值,掌握将标准创造的价值最大化的方法。研究表明,对大多数案例而言,标准带来的总体效益占公司年销售额的0.5%~4%。报告中标准化的经济效益贡献率根据比较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标准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影响;标准化对息税前利润(EBIT)的影响;标准化对企业营业额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例的评价范围是不同的。一些案例的分析范围仅限于一项业务功能(如生产),以及在该项业务功能中所用的标准及其影响;另一些案例则分析了几项业务功能(如研发、采购、生产、市场营销和销售)。显然,凡涉及较多业务功能时,标准的影响就更大。

  ISO的研究成果旨在用同样的方法论来量化企业标准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研究对象并不全是价值链的整个过程,大部分选取的是其中的几项业务功能,并不能完全反映标准的经济效益。此外,评价结果设想的是全部转化为对EBIT的影响来进行评价,但实际结果中却是EBIT、销售收入与营业额的混用,由于评价的参考对象不同,也为以后企业之间的横向比较带来了不利(张宏等,2014)。

  (4)麦绿波的标准化效益评价研究。麦绿波(2015a,2015b)阐述了标准化效益评价的时机和对象,研究建立了标准化效益回报曲线,归纳和推论了标准化效益评价模型的类别,并分别进行了各类模型优缺点的分析,建立了“宏观统计时间相关的标准化全寿命周期效益评价数学模型”和“宏观统计时间相关的标准化投入全寿命周期回报率评价数学模型”。标准化宏观统计基本评价模型是:以建立标准化状态后的效益A与建立标准化状态前的效益B之差再减去标准化的总投入Z(包括标准、人员培训、设备设施增加、设备设施改造、环境改变等投入)。在此基础上,麦绿波通过标准化利益回报曲线找到回报利益上升拐点,从而给出详细的宏观统计时间相关的标准化全寿命周期效益评价数学模型。麦绿波认为,标准化的效益评价可以有多种技术路径评价模型,但是推荐采用宏观统计评价模型和理论预测评价模型。 

  (四)标准与技术创新

  标准对技术创新的作用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欧盟2008年发出的《标准化对创新的贡献日益增加》政府公函指出,标准化对创新和竞争力的贡献日益明显,提出利用其创新性的市场来强化欧盟利用其知识经济优势的竞争地位。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管理部门(BIS)2010年发布了题为《标准经济学》的报告,对标准和技术创新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Choi,Lee和Sung(2011)对1995年至2008年间科学网(Web of Science)上发表的标准化和创新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分析,发现标准化与创新正在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这些研究主要分布在管理、经济、商业、工程管理、计算机和通信等研究领域。Choi,Lee 和Sung对528篇文献的标题、关键词和摘要进行汇总,并利用摘要信息对这些文献进行聚类,发现这些研究主要分布在三大领域:标准化对创新的功能作用,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合计165篇;标准化战略和影响,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合计181篇;不同类别的标准研究,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合计182篇。

  下面给出几个典型的标准与技术创新研究的典型例子。

  (1)KnutBlind(2013)以《标准化和标准对创新的影响》为题对标准和创新之间的研究进行了系统总结,提出不同类型标准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他指出:技术变革,更确切的说是伴随技术变革的创新,是经济繁荣的保证。然而,仅仅依赖于我们研究人员和发明家产生大量的新思想是不够的。要使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能够产生显著的、积极的经济影响,还必须使之成功地走向市场并得以有效扩散。标准化能够促进技术的扩散。但是,由于新技术、新产品需要与那些用户更为熟悉的现存技术和产品进行竞争,而现有的技术领域往往已经投入了额外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这使得已有的标准也有可能会成为新技术、新产品的障碍。 

  (2)Blind K,Mangelsdorf A.(2016)对德国电子工程和机械行业制造企业参与标准开发组织的战略动因进行研究。第一步首先辨析建立战略联盟的一般目的,并与特定的标准化目的相关联;然后进行标准化动机的因子分析,包括特定的公司利益、解决技术问题、知识获取、影响规制、以及促进市场准入等。第二步做出战略动机的重要性和公司层面变量的关系验证假设,例如研发强度、创新活动和公司大小等。研究结果揭示出电子工程和机械行业的企业对通过标准化确保工业友好设计(Industry-Friendly Design)的规制有非常强烈的兴趣。研究结果还确认,这两个行业的小企业积极参加标准联盟是为了获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知识。

  (3)Ernst D, Lee H, Kwak J.(2014)指出,标准对于工业制造和创新的后来者的经济发展影响现在还知之甚少。标准化主要是被看成技术问题,结果高层政策的支持总是有限的。然而,技术标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至少与专利的贡献是同样的。对于技术知识的传播作用,以及发达国家对于专利许可的主导,技术标准对于后发国家来说是专利许可的一种替代。而且,后发国家及其企业的能力和受到的约束与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相比是极为不同的。该研究的论证指出,后发国家应该采用更加适用于后来者的强调学习效果和建立动态能力的环境评估准则。他们还讨论了如何理解当前亚洲国家标准化上升的重要问题,考察了标准化中的专利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以及事实工业标准通过“战略专利许可”(Strategic Patenting)获取租金的做法会扼杀后来者的经济发展。

  (4)迪特·恩斯特(2012)的研究《自主创新与全球化:中国标准化战略所面临的挑战》从产业创新和复杂性原理出发,特别论述了技术的复杂性和全球企业网络的复杂性,从而导致的标准的复杂性。在此基础上,他把中国标准化体系和美国标准化体系进行了初步对比,而且对于两国的标准化战略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

  关于专利与标准化的关键作用,迪特·恩斯特认为,标准中所包含的技术越来越多地为知识产权所保护。理论上,作为“公共产品”的标准与作为“私有产品”的专利之间可能存在着一条清晰的界限,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矛盾却日渐明显。在民间标准制定机构中寻求公平、合理与无歧视的折中方案,对于ICT行业而言是困难重重,因为持有标准中核心技术专利的专利权人具有做出机会主义行为的潜在可能性。运用“战略性专利申请”与事实工业标准相结合进行寻租已经改变了国际标准化体系运行的动力。标准与创新之间的关系远比目前在创新理论中所公认的状况要复杂。从肯定的角度来看,标准无疑可成为创新的一项关键推动力。这并非意味着标准化本身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利的。譬如,未能涉及关于气候变化、健康或产品安全等社会问题的标准,则事实上会导致不经济,甚至是破坏性的创新。标准还可能在其被用作一种竞争的武器时而限制创新和经济发展。

  迪特·恩斯特认为,国际社会应当承认像中国这样的后来者所面对的挑战是非常巨大的,不应将适用于发达经济的标准同样用来评价后来者的行为。考虑到中国显著不同的政治体系和经济制度,要让中国复制美国模式,成为完全市场导向的自愿性标准体系不大现实。中国需要找到自己的制度模式和法律模式,开创一种既可以促进自主创新,又可与全球化和多元化挑战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中国反过来也可以从深深根植于美国的自由化传统、标准化的市场导向模式中学习到其内在优势。

  (5)Baron J,Ménière Y,Pohlmann T.(2014)的研究认为,正式ICT标准的发展对合作创新的形成、联合协商一致决策、研发竞争都是一种挑战。作为这种正式标准制定程序的补充,常常会有部分企业创建特别联盟(Ad Hoc Consortia),以便在公共技术路线图中找到更好位置。该研究探讨这种联盟是否能够通过加强合作而有效缓解研发合作的失灵,进而开发了一个理论模型,显示出不同类型的研发合作失灵可能会发生,这涉及到公共品或寻租(Public Goods or Rent Seeking)问题,与企业的天性有促进专有技术的动因有关。通过一组标准数据的实证研究,关于联盟在公共品和寻租体制下对于创新有不同的影响的假设获得了确认。总的来说,当一个企业加入一个联盟之后,研究观察到了创新的增加。然而,很强的寻租体制也会让标准的这种影响极大弱化,甚至走向反面。

  (6)KwakJ,Lee H,Chung D B.(2012)针对中国移动通信工业的联盟结构演变以及对国际标准化的影响开展研究,认为中国在电信国际标准化体制里面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竞技者,正在努力把自主技术推向国际标准。他们重点研究了中国在开发自己的3G和4G移动标准TD-SDCMA和TD-LTE的案例中标准化方法如何演变,探讨关于联盟的组建问题;研究采用网络分析的方法,形象化地揭示联盟的组建和转型;论证了中国的标准化方法从技术民族主义向技术全球主义的转变。在联盟的组建、发展和维护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国外企业建立联系的联盟比起仅仅与国内企业建立联系的联盟更加重要,而且增加向国外企业的开放性,以获得他们对于本地标准推向国际标准以及商业化过程中的必要支持和合作。这个研究的贡献在于把网络分析的数量方法和联盟组建的形象化方法用于3G和4G移动通信行业。

  (7)赓金洲(2016)的研究提出了技术标准化和技术创新关系研究的主体,以及主体的功能与角色、主体之间的连接关系,分析了以企业为主要载体的技术标准化与技术创新过程的外部动力、内部动力以及内外动力之间的关系,进而从网络层、价值层和知识层三个层面论述了技术标准化对技术创新水平与技术创新过程的影响,以及技术创新对标准化升级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找到技术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内部动力之间的整合关系和相互作用,并阐述了多主体构成的技术标准化与技术创新过程的网络关系中形成的系统性动力对技术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共同发生的推动作用,以及技术标准化与技术创新的共同作用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赓金洲认为,随着工业经济时代“资本致胜”的竞争法则已经转变为网络经济环境下的“标准制胜”的竞争法则,技术标准化已经成为核心竞争力的主要资源,资本竞争转变为技术竞争致使竞争演变为专利和标准之争。“事实标准”的形成过程也是核心竞争力形成的过程。赵树宽,余海晴,姜红(2012)从理论角度厘清技术标准、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对三者的长期动态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技术标准、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动态均衡关系。

  (8)程军(2014)从技术标准、专利与技术创新的相关理论出发,重点就技术标准、专利与技术创新的内在联系和联动模式进行阐述,提出技术标准、专利和技术创新之间存在联动关系,这种联动可分为“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技术标准”异步递进联动循环模式、“技术标准—技术创新—专利技术”异步递进联动模式和“技术创新 + 技术标准—专利技术”的创新与标准化同步递进联动模式。舒辉(2013)认为,技术创新模式与技术标准形成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分析技术创新驱动力和技术标准形成机制的基础上,以技术创新的驱动力与标准形成机制为参照系,提出了基于技术标准形成机制的四种技术创新模式:“市场竞争型”“技术竞争型”“技术指导型”和“市场指导型”,同时对它们的典型特征、机理分析、关键问题和实施条件进行了探讨。

  (五)标准必要专利

  学术界对标准必要专利(SEP)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即产业创新和战略理论的研究,以及法学界的研究。因为专利是创新知识的重要载体,而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大量出现在标准联盟(Standard Consortia)当中,其中还体现出专利持有人的竞争战略,所以标准必要专利成为产业创新和战略理论研究的重点。而法学界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主要关注专利在标准化组织中的披露,“公平、合理和无歧视”(RAND/ FRAND)承诺的实际意义以及在实际当中的不公平、专利劫持、专利陷阱、诉讼当中的救济问题等等。下面给出几个学术界的典型研究。

  (1)Baron,J.,Blind,K.,Pohlmann,T.(2016)的研究重点是专利对标准化相关的技术进步速度和走向的影响,特别关注的是标准必要专利。近期文献出现的趋势警告说,专利对后续的复杂技术创新具有负面影响。他们所做研究的实证数据主要来自包括3 500个ICT标准的数据库,突出区分不同的影响。首先,专利的影响与知识产权碎片化程度是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对于标准的连续技术进步有着很强的正向影响。然而,如果专利的拥有碎片化是增加的,那么这个影响就会弱化。其次,专利对标准的连续和非连续技术变更有相反的作用。虽然必要专利的存在对连续的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但是它对非连续标准的替换有着显著的延迟作用。

  (2)Baron J,Ménière Y,Pohlmann T.(2011)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企业之间的研发竞争和合作进行分析。为此设计的模型找出两种不同的企业诱因,即由于标准的公共品特性而“搭便车”(Free-Riding),以及为获取必要专利许可费而进行的专利竞争。结果可能造成研发过度或不足,无法达到集体最优(Collective Optimum)。该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减少或增加集体研发投资来看标准联盟是否能解决任何形式的低效率。研究依赖大量ICT标准数据,来评估标准联盟对标准中相关公司主导的专利数量的影响。通过对标准引起的投资过度或不足所做的整理,结果发现在第一种情况下标准联盟的专利出现冷漠效应(ChillingEffect),而第二种情况下出现膨胀效应(Inflating Effect)。

  (3)Baron J, Pohlmann T.(2013)的研究认为,标准联盟越来越成为正式标准组织的补充。在标准联盟组织中企业协调标准相关的研发,简化标准的开发过程。为了说明这些标准联盟的经济功能,研究给出非正式标准联盟的标准实证数据,以及会员和非会员的研发贡献。研究发现,标准联盟相关标准具有知识产权(IPR)归属更加碎片化的特性, 而且有很强的技术竞争力;研究还发现,在那些为标准做出贡献的公司中,技术专家不太可能成为联盟的会员。公司更愿意成为某一家联盟的会员是因为这家联盟中的会员所做的研发与自己拥有的专利是替代关系而不是互补关系。对这些发现的一个合理解释是,标准联盟的主要效益是通过排除研发的重复浪费降低标准的开发成本,在正式标准化之前解决利益冲突。

  (4)Kesan J P,Hayes C M.(2013)的研究主要关注对FRAND承诺讨论的重构,采用的方法是考察对标准制定环境中做出的许可承诺的不同处理对很多参与方获利的影响,并提出一个概念框架建议,把FRAND承诺描述成为能够创建专有财产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把它看成建立合同或影响竞争关系的条件。对于救济方法的讨论,该研究把该理论用来支持适用标准必要专利可能对公众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禁令的论点。研究还重点关注FRAND承诺不断产生的5个问题:

  1)FRAND责任是否向后续的专利代理传递。

  2)对于做出FRAND承诺之后购买的专利FRAND承诺是否依然适用。

  3)标准制定组织(SSO)的非成员相对于SSO成员来说对于实施FRAND承诺方面是否具有相同的地位。

  4)如何理解短语“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Patents ,SEP)中的 “必要”(Essential)一词。

  5)无论是从专利持有人的观点还是从FRAND承诺获取利益的观点来说, FRAND承诺是否应该影响专利诉讼中的救济办法。

  不同的分析都要面对这5个问题。该研究采取更加实际的研究方法,即依靠所咨询的工业代表的陈述。关于救济的分析改为更加理论化的方法,着重于Calabresi和Melamed建立的财产和责任规则,以及采用目前法律中附加的专利诉讼禁令。研究发现,当前采用的法律理论不足以支持FRAND承诺的转移,现有的《案例法》说明,财产理论能够给出更好的转移工具。这是首次把美国《财产法》和理论用于FRAND承诺转移问题。

  (5)Contreras J L.(2015a)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指出,专利持有人越来越频繁地做出公开承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主张其专利权,或者是在FRAND的条件下进行专利许可。这些承诺或“专利质押”(Patent Pledges)一般是在正式的许可协议和其他合同之前,但不过是为了诱导市场的支出,消除因采用公共技术平台而造成专利侵权的恐惧。但是,尽管它们越来越普遍,当前的合同、财产、以及用于解释和强制专利质押的《反垄断法》理论都是有缺陷的。因此,Contreras认为需要有新的理论来确保专利质押能够提供市场整体利益。该研究针对专利质押提出一个新的“市场信用”(Market Reliance)理论。市场信用理论根植于不可反悔原则的公正原则,但是加上一个从属于联邦《证券法》的“市场欺诈”理论借用过来的信用可反驳假定。用这种方法,一个专利持有人故意拒绝他的公开承诺,对于任何在相关市场缺席的参与方来说这个承诺都是强制的。市场信用理论为第三方参与者给出强制实施合理专利质押的有效方法,而且把这种保证还扩展到下游专利的采购者。这样,市场信用理论能够把当前的专利实施现状的临界间隔填补起来,并对依赖于它们的技术市场提供更大的保障。

  (6)Contreras J L,Gilbert R J.(2015b)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指出,“合理许可费”(Reasonable Royalty)的专利损害赔偿计算框架经过长期演变,其原始目的已经变成为如今被很多批评者看作是一种潜在误导或天马行空。基于针对标准必要专利对公平、合理和无歧视(RAND)的义务进行的学术和司法分析,Contreras和Gilbert的研究提出一个修改合理专利费计算框架的建议。诉讼案件对RAND承诺结果的解释一直沿用对传统的乔治亚太平洋影响因素(Georgia-Pacific Factors)进行修改来评估RAND专利费率。他们提出的建议是,合理的费用分析对于所有的专利应该全部采用相同的方法,不管它们是否具有RAND承诺的义务。通过对乔治亚太平洋方法出现之前的美国《专利法》发展历史分析,他们发现了对于所提出方案的支持证据。其研究方法重点关注涉嫌侵犯专利的技术和经济特性,以及整体产品供给的增加值。

  (7)李嘉(2012)认为,知识经济背景下,具有私权性质的专利进入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标准已不可避免,专利标准化现象由此而生。专利标准化使专利权人可能通过专利从上游掌握产业链,标准中的专利权人、实施标准的生产商、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通过国际贸易平台进一步激发,席卷全球的专利大战,专利技术输出国与专利技术输入国之间的关系紧张,技术后进国家的自我创新要求与TBT协定下实施现有国际标准之间的冲突即为明证。平衡标准专利权人、标准实施人及消费之间的利益是解决专利标准化问题的关键,方法是规制专利权人滥用权利,路径是在标准制定阶段及标准实施阶段合理规范专利权人的行为。

  (8)王益谊,朱翔华(2014)在其研究中指出,标准具有开放性和公益性,代表着公共利益;而专利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代表着私有权益。标准在采纳新技术的过程中,与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发生交集,标准制定组织和机构需要合理有效地处理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利问题,从而确保标准所代表的公众利益与专利所代表的私有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9)孙茂宇等(2015)从2013年12月1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出发,结合国际标准制定组织的专利政策,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选取问题、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标准涉及专利的许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涉及专利的强制性标准制定中的特殊问题,并对上述问题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进行了阐述。孙睿(2016)关注标准化过程中的专利劫持问题。认为专利劫持不仅会影响标准的适用、打击企业参与标准的积极性,还会使公众的利益遭受损失。一旦受到劫持,企业不应立即支付过高的许可费,而是应当积极寻求法律的保护。充分了解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积极应诉以及增强自身的研发能力是企业避免被劫持的有效方式。

  (六)正式/非正式标准化组织研究

  对标准化组织的考察涉及到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社会治理理论等领域,考察对象包括各类传统标准化组织、标准联盟等组织。这类研究主题可分成两个类别:第一类是站在标准化组织 (传统标准化组织、标准协会、标准联盟等)的角度,研究标准化组织的性质、标准化机制、标准竞争战略以及标准化治理等;另一类是站在公共治理的角度,研究标准化公共政策,将标准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创新体系等主题联系起来。本报告前面关于技术标准与竞争、技术标准与专利的内容也都涉及到标准制定组织(SSO),这里不在赘述。

  1.国外对标准化组织的研究

  (1)墨菲和耶茨对ISO的考察。非常典型的研究是克雷格N.墨菲(Craig N. Murphy)和乔安妮·耶茨(JoAnne Yates)于2009年发表的学术著作《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过自愿性协商一致的国际治理》。他们的研究指出,早期的国家标准化机构就已经放弃了“最好的标准都是由工程师们所建立”的观念,反而让生产商和消费者以及包括政府中大宗采购部门的技术官员和重要的社会团体组织等都参与进来。吸纳所有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并且用协商一致的方法进行决策的思想确保了标准的合理性,进而保证标准能够被广泛采用;所产出标准的自愿属性还确保了它们并不阻碍创新,让创新者和企业家避免了政府法规的僵化。

  ISO建立了以技术委员会(TC)为基础的自愿性协商一致的标准化机制,在其发展的后期明显地向工业技术标准的领域之外延伸而且取得了很大成功,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以及社会责任标准等。墨菲和耶茨论证说,ISO拥有庞大的国际标准化网络,它不仅仅在传统工业标准化和后来扩展的社会领域标准化中占有优势,它还将成为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品(Public Goods)的重要国际组织。在国际层面的政府间组织(如联合国(UN)等)无法提供国际治理规则的情况下,ISO却有能力提供(如社会责任标准)。

  墨菲和耶茨对于ISO标准化的两个重要特点进行了深入讨论,即协商一致和自愿性。关于什么是协商一致,墨菲和耶茨引述公共管理专家哈兰德·克利夫兰(Harland Cleveland)的论点:“协商一致通常的意思是,在乎(在意)一项具体决策的人提出的议案,得到了不在乎(不在意)该项决策的人的支持”(Cleveland,H.,2000)。而标准化的自愿性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采用标准的自愿性;另一方面是参加标准化的自愿性。参加ISO/TC工作的专家都是来自企业、研究机构等下级服从上级的等级制组织。而到了TC里面,人们进入了一种“协商民主”的环境。人们在其中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讨论问题,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争论,在必要的时候还要妥协,在投票的时候还可能要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投票结果。关于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能够被采用的原因,墨菲和耶茨认为“协调问题”形成的标准导致自愿采用,而当“合作问题”在委员会中形成标准之后就导致参与方有了一种执行标准的社会承诺。另一方面,法律对标准的引用也是标准得到采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墨菲和耶茨的研究展示出ISO能够取得成功的理由包括:

  1)ISO承袭了早期标准化运动“协商民主”的理想,其吸纳所有利益相关方代表并采用协商一致的方法进行决策的思想确保了标准的合理性。

  2)“协商一致”是ISO能够赢得工业界和社会普遍支持的核心。ISO的协商一致标准化不但产出了工业界需要的标准,还在“协商民主”的环境中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标准化工作者和领导者。这本身就是协商一致标准化的一种向心力。

  3)“自愿性”是委员会标准化能够取胜的重要原则之一,这能够保证所制定的标准真正符合社会需求,而且不会抑制创新。

  4)ISO的庞大全球标准化网络是国际标准化的财富。它的运行效率相对很高,只有位于网络中心的总部需要相对较少的经费,大约10万志愿者参加国际标准化的经费都由工业界和整个社会消化了。

  5)ISO标准得到应用的驱动力包括市场的力量、标准文化、政府法律的引用、客户需求的拉动等(王平,2014)。

  尽管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标准的速度相对较慢,造成它们在ICT领域无法与企业联盟(Consortium)的灵活性进行竞争,但是ISO和IEC的稳定性也是它的一种重要优势。它们与企业联盟形成了互补的关系。ISO成功进入了社会学领域,已成为全球贸易服务的技术基础构架的重要提供者,而且有明显的迹象表示出,它也可能在将来成为全球国际治理中“公共品”的重要提供者。

  (2)Simcoe对标准制定组织的考察。Simcoe,T.(2012)对自愿性标准制定组织(SSO)用协商一致程序制定兼容性标准的研究指出,有参与者认为这种SSO发展越来越政治化,而且无法及时制定需要的标准。Simcoe的研究确立了一个标准委员会的简单模型。模型假设,当妥协很昂贵且新标准造就赢家和输家的时候,个别参与方的寻租行为就会妨碍SSO的委员会标准化。这导致标准制定过程变慢,但是还会产生高质量的标准。该研究采用来自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3] 的数据来考察这个假设,发现标准制定委员会中的战略动机。结果显示,如果委员会中有更多来自商业的参与方,则达成协商一致的时间就会长。为了控制忽略的变量,研究的重点是标准相对于非标准追踪(Nonstandards-Track)控制样本来说达成协商一致的时间(Time-to-Consensus)的不同,还要用匹配模型、工具变量和切换模型确保内生选择到特定追踪不会产生偏见。

研究结果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之间的数据能够看到标准产出的下降,与之相连的是由于互联网快速商业化而产生的矛盾传递。研究结果表明的意义是:首先,如果没有即将商业化的压力,SSO达成协商一致就会很快;但是这并不是完整的答案,更标准的问题是,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比起市场来说是一种更好的共享技术治理平台体制,这里强调的是协调滞后意味着采用协商一致方法的高成本。第二,标准制定组织对与各种形式争夺没有约束的背书非常重要。由于共享技术平台持续商业化的重要性,可预见更多关于基础技术兼容标准和个人权力的争论还会出现。第三,该研究显示,寻租是一种协调成本源。虽然标准的建立促进互操作性和创新分工,但是当它改变行业参与各方中的租金传递时,所建立新部件或接口的过程可能产生竞争。这个洞悉方法可用于兼容标准之外的众多协调问题,例如创建认证项目、产品编码、治理共享自然资源的规则等。然而,该研究强调矛盾传递和讨价还价造成的延迟之间的关系,其他设定边界可能是事后合规、择地诉讼,或者是竞争标准的扩散。

  2.国内对标准化组织的研究

  我国对于团体标准化研究与国外的研究有很大不同,涌现了一批基于我国特有的标准化体系、特色产业集群的团体标准研究主题,还包括标准化体系改革问题研究、团体标准案例研究等。

  (1)标准化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在已发表的期刊文章中,部分学者从标准化管理改革的角度,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形成背景及其概念、地位也进行了探讨。如程虹、刘芸(2013)基于“联盟标准”的案例,研究我国现行标准体制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立由政府标准和团体标准(包括联盟标准)共同构成的国家标准体系,实现政府标准制定主体与社会标准制定主体的共建、政府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共治、标准基础性功能与创新性功能的共享。梁秀英、朱春雁(2015)对我国产业联盟标准化工作现状进行了梳理,系统分析了当前产业联盟标准化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障碍。康俊生、晏绍庆(2015)研究了国内外社会团体标准发展的概况,分析了社会团体标准的作用、法律定位及发展方式,并提出了社会团体标准管理由政府引导、社会团体主导和技术组织支撑的模式建议。康俊生(2016)从国家、行业、地方三个层面总结了标准化发展的现状,分析了推动团体标准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王益群等(2016)针对目前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现状,结合中国标准化改革趋势,详细对比国外团体标准在该国标准体制中的积极作用,思考了我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模式的建立,同时提出团体标准法律地位、政府职责、资助模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应用建议。

  (2)团体标准实证与案例分析研究。针对实证和案例的研究相对丰富,如刘辉等(2013)基于政府视角,对我国联盟标准化治理模式进行了理论与实证方面的研究。根据政府参与联盟标准化的程度不同,将政府的标准化治理模式分为高介入型治理模式和低介入型治理模式。从管理型政府角色定位、服务型政府角色定位、产业政策、行业技术确定性、市场竞争性、产业地位、联盟对行业发展的影响7个方面因素对联盟标准化治理模式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管理型政府、产业地位以及联盟对行业影响与高介入型治理模式正相关;服务型政府、行业技术确定性、市场竞争性与低介入型治理模式正相关。张丹云(2013)关注皮革产业的联盟标准的创新实践。通过对浙江省海宁市皮革联盟标准研发和实施的分析,从行业秩序、资源共享、标准形成和产业优化升级四个方面总结了皮革联盟标准对推动皮革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商惠敏(2014)主要研究了广东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的发展现状、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周立军、王美萍(2016)在梳理美国团体标准发展历程及成效的基础上,以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ASTM International)为例,剖析其在组织构建、运作机制、标准制修订程序、资源保障,以及标准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做法。陈云鹏(2016)等通过对国际图书馆协会与机构联合会(IFLA)标准化工作体系的分析,认为IFLA 标准的特点、标准制修订流程、标准版权政策、标准的翻译政策等内容均可作为我国发展团体标准的有益借鉴。

  (3)团体标准的功能作用。蔡成军和李国强(2012)分析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案例并指出,协会标准在内容上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内容和要求的延伸和补充”“应大力改革我国现行标准化管理体制,技术法规由政府部门制定,为强制性;技术标准由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制定,为推荐性”。何英蕾、黄怀(2012)构建了一套联盟标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效果的评价体系,以某红木家具联盟为例,采用评价体系对其实施联盟标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效果做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出联盟标准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蒋俊杰、朱培武(2015)指出,团体标准具有制定速度快、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标准推广高效等优势,能够及时响应市场需求、有效解决行业内标准缺失问题。

  (4)团体标准的理论与模型。王娟(2015)基于经济学经典的交易费用理论,深入剖析团体标准的形成机制,认为团体标准的产生源于进一步降低了市场运行的交易费用,标准秩序作为弥补自然秩序和法治秩序不足的制度选择,将联盟间确立的规则与秩序以标准的形式展现出来,这就是团体标准的形成原因。同时,与“企业内部化”相似的,“标准内部化”形成的团体标准,是对我国现有标准体系相对封闭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是符合我国标准化发展国情的合理选择,为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归根结底,团体标准形成的主要动因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从而联盟更好地在产业经济背景下发展。

  王平和梁正(2016)对我国民间标准化组织的研究中提出了标准化组织三特征,结合莱斯特·萨拉蒙(LesterSalamon)非盈利组织五特征对我国官办标准化协会和标准联盟进行了案例研究,认为我国的标准联盟至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其实就是民间产生的非营利的协会组织;另一类联盟组织属于少数企业的利益集团,相当于美国少数强势企业成立的特殊联盟(Ad Hoc Consortia)。

  赵剑男等(2017)通过研究国外社会团体标准发展概况和经验,结合经济学、行为科学与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建立包含政府、团体、认证机构、企业、消费者等多个主体的团体标准市场机制的理论模型。该机制运行过程为:

  1)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由标准制定团体和产业联盟在独立或相互合作的情况下自愿制定团体标准,标准使用者如果想参加标准的制定,以掌握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应通过缴纳会费的方式加入标准团体(借鉴美国标准管理方式)。

  2)标准制定完成后,标准制定机构应将制定标准交由第三方标准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再由该机构根据标准质量、与国际标准相比的先进程度、严格程度依次评定为ABCD 4个等级,其中A级标准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任何使用A级标准的企业,必须向标准制定者付相关费用,而BCD等级无需付费。

  3)标准使用者为了确定哪些标准是好的,需要向标准评级机构付费以获取标准更新的数据库和相关信息(借鉴美国评级思想)。使用者生产产品通过标准标识制度将标准和产品质量挂钩,如采用A级标准则代表该产品水平较高,刺激消费者购买,国家通过标准标识的统一化、全面化和形象化及推广宣传,以国家为高标准的产品质量进行背书,进一步提高标准对消费者的刺激制度(借鉴日本标准标识制度)。

  4)而政府则在该过程中坚持宏观调控,在团体、认证机构、使用者多方面进行监管,以保证市场机制有效的运行。当政府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时,应充分地考虑国际通行标准内容与机制,保证与国际接轨。我国标准运行与国际环境和对外贸易要求相一致(保证与贸易环境一致)。

  (5)团体标准的公共治理。李薇和李天赋(2013)从我国国情出发,关注并讨论了政府在技术标准联盟中的介入方式。分析了政府介入技术标准联盟的必要性,分别从中央政府的直接和间接介入,以及地方政府的直接和间接介入四个方面,依次剖析了政府在技术标准联盟中的功能作用和行为方式。刘辉等(2013)将政府对标准联盟的治理模式分为高干预模式和低干预模式,指出了影响模式选择的因素包括政府的角色定位、产业政策、产业技术确定性、市场竞争、产业的战略地位以及联盟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陆杨先(2016)以2015年3月国家启动的团体标准改革为背景,简要阐述了国内外团体标准的发展现状和上海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开放试点的实践,在具体分析了团体标准改革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潜在问题和原因后,提出了在团体标准发展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工作建议,包括评价的指标、因子、方法与应用等,旨在通过对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管理运行机制、制定程序、编制质量、实施效果等各类因素开展客观专业的第三方评价。

  方放等(2016)认为团体标准自下而上的设定方式、团体标准的自愿性原则、团体标准组织之间缺少战略联系与互动导致了团体标准的分裂性。指出运用私有元治理协调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团体标准私有元治理的内涵、特征与运作方式,然后,通过对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案例研究发现,私有元治理是解决相同问题领域内多重团体标准之间因冲突与竞争产生的分裂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推动团体标准发展,凝聚标准管制力量。

  方放、吴慧霞(2017)根据政府介入团体标准设定活动的阶段,将团体标准设定的公共治理模式分为三类,即“前政府—后市场”“半政府—半市场”和“前市场—后政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三种团体标准设定公共治理模式的运行机理,包括各个模式中的政府角色、政府介入方式与适用情况。然后,结合具体的案例研究发现,对于社会组织发展较为成熟的团体标准设定,政府宜采用“前政府—后市场”和“前市场—后政府”公共治理模式,行业竞争激烈的团体标准设定更适合“半市场—半政府”的治理模式。

  (七)标准化与管理体系研究与实践进展

  标准化技术方法应用于质量管理的巨大成功源自于1987年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发布,自此,“管理体系方法”的概念已被应用于环境、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等许多其他领域或组织的业务活动。近年来,随着管理体系标准数量的增多以及应用多个管理体系标准的组织数量的增加,ISO意识到这些标准需要具备更强的一致性,但也意识到有必要根据这些组织的职能及其目标以及所处的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修订这些标准。这使得ISO管理体系具备了新的体系结构和通用术语、核心定义的基础。因此,ISO制定了《ISO/IEC导则,第1部分,ISO综合补充规定—ISO的特定程序,2016》(ISO/IECDirectives, Part 1, Consolidted ISO Supplement—Procedures specific to ISO,2016)附录SL(规范性)《管理体系标准提案》,规定了有关管理体系标准项目合理性论证的过程和准则、管理体系标准起草过程指南以及管理体系高层结构、通用术语和核心定义等内容,要求所有新的管理体系标准项目或修订现行的管理体系标准项目都应遵循该导则。

  1.管理体系的实质

  根据《ISO/IEC导则,第1部分,ISO综合补充规定—ISO的特定程序,2016》附录SL,附件2,3.4条款中给出的定义,管理体系是指组织建立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一个管理体系可以针对单一的领域或几个领域,如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或环境管理。管理体系要素规定了组织的结构、岗位和职责、策划、运行、方针、惯例、规则、理念、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管理体系的范围可能包括整个组织,组织中可被明确识别的职能或可被明确识别的部门,以及跨组织的单一职能或多个职能。

  也就是说,管理体系是确保实现方针承诺和业务目标,从而实现组织绩效的一种手段。这些承诺和目标可能依据不同方面如财务、质量和环境、安全和社会重要性而不同。组织有责任确定其方针和目标,但是,与此同时也应该考虑其运营环境以及外部和内部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这可能受限于政府(法律要求)和顾客(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要求),但是现在也包括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方,这些利益相关方同样也想知悉组织是如何考虑并实现其需求和期望的。所有组织都采用管理体系中的一些形式,否则,他们将无法实现其业务目标或无法实现持续的改进。它们通常是基于所谓的PDCA循环。这个循环中的各阶段可以简要描述如下:

  (1)策划(P):根据相关方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建立体系的目标及其过程,确定实现结果所需的资源,并识别和应对风险和机遇。

  (2)实施(D):执行所做的策划。

  (3)检查(C):根据方针、目标、要求和所策划的活动,对过程以及结果进行监视和测量(适用时),并报告结果。

  (4)处置(A):必要时,采取措施提高绩效。

  针对ISO管理体系标准中具体的领域,增加、具体和明确了PDCA循环。例如:针对质量管理的ISO 9001标准、针对环境管理的ISO 14001标准、针对能源管理的ISO 50001标准和针对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的非ISO标准OHSAS 18001。这些标准为组织提供了如何开展业务同时顾及各具体方面的一套详细规定。除了这些标准所依据的良好规范之外,它们还为保证业务流程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充分管理提供了可能性。在许多情况下,这种保证不仅仅是基于内部审核结果和管理评审的,而且还基于独立的第三方对管理体系的认证。虽然这些管理体系标准彼此不同,但是它们都被视为管理特定风险类别和相关合规性的工具。

  2.管理体系标准的一致性

  日益增多的具有不同结构和体系要素的管理体系标准给综合应用多项标准的组织带来了问题。因此,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2年决定,所有ISO管理体系标准都应基于相同的结构和要素以及一些相同的核心要求。这就是管理体系标准所谓的高层结构(High Level Structure),使这些标准一致化和易于整合。高层结构为组织的核心管理体系提供要求,功能类似于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它使组织能够满足所有基本功能。标准可以和程序一样是“插入”的,以确保系统可以为特定方面(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等)充分运转,并且可以形成一个特定管理学科的体系认证的基础。通用指南也可以是插入式的,如针对风险管理的ISO 31000标准和针对合规管理的ISO 19600标准。组织可以利用这些指南提高通用管理主题的整个体系,也可以应用行业特定的要求或指南标准(如:针对汽车行业的质量管理标准)以及针对体系特定要素的指南标准(如: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3.管理体系标准能够使得横向和纵向管理一体化

  随着高层结构的引入,ISO实际上指定了适用于所有类型和规模的组织以及管理所有类型风险和合规义务的通用管理体系的要素。高层结构的要素也应被视为组织整体管理框架的组成部分。高层结构也为横向和纵向的管理因素一体化提供了更好的选择。

  高层结构的条款要求最高管理者确保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战略意图一致,并且将管理体系要求整合到业务流程中,还可以将横向和纵向的管理因素一体化。

  (1)横向管理因素一体化意味着根据组织的环境及发展、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对成功的业务运作各关键方面进行评估和处理的综合方法。

  (2)纵向管理因素一体化意味着组织的战略与运作之间的联系。在战略层面,组织环境的分析被转化为组织的战略和方针,并作为业务活动的框架。在管理评审的过程中,最高管理者评审运作层面的PDCA循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有助于组织的成功和实现其战略和方针。从战略到运作:从做正确的事情到正确地做事情。纵向一体化中的人为因素应特别关注高层结构中为最高管理者设置的要求(领导和承诺),明确分配岗位、责任和权限(组织结构)并确保意识、能力和沟通过程(支持)。从运作层面到战略层面的反馈机制也是十分重要的。此反馈回路由运作绩效评价的结果(特别是内部审核的结果)组成,作为管理评审过程的输入。

  4.ISO管理体系一体化的附加值

  高层结构为所有管理体系标准提供了共同的基础,因此也提供了这些管理体系一体化的通用方法。当一个组织将高层结构作为核心管理模式时,它就具有一个基本的管理体系,可逐步扩展至所有领域及部门,以满足具体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高层结构的实施意味着:将通用管理流程融入在体系中;在组织所处的环境中,其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以及其业务流程的监控之间存在明确的联系;组织的战略和业务水平之间存在明确的联系。这有助于组织对其所有风险和机遇以及合规性、其方针目标以及其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三、国内外标准化学科建设发展特点及对比分析

  我国这几年标准化学术研究发展迅速,从原来的相对比较落后,到现在为止有些领域的研究成果已经达到国际水平。我国早期的改革开放,引进国外资本和先进的技术政策让我国的市场成为了全球技术标准竞争最重要的主战场之一,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的自主创新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大大促进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形成我国后发技术和标准也加入了全球技术标准竞争的态势。这为我国的学术界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广阔天地,形成了我国标准化学术研究相对比较独特的研究、路径和特点。突出体现在标准化的理论研究和标准化教育等方面。 

  (一)标准化理论研究

  1.国外标准化理论研究的发展特点

  (1)国外理论研究发展要点综述。根据本报告前面的论述,当前标准化理论研究已经发展到经济学、产业创新、法学、公共管理、社会学等领域的全面介入,对标准学科知识体系建设、标准的经济效益、标准与技术创新、标准中的必要专利,以及标准和标准化的内涵和外延等开展跨学科研究,集中体现了标准化学术研究的跨学科特性。

  (2)标准化的宏观、微观经济效益研究。发达国家开展标准化经济效益研究的主要原始驱动力主要来自标准化组织。采用的具体方法基本都是国家标准化组织委托学术界开展研究,然后发布研究报告。研究的方法学主要是建立标准与生产力的关系模型(C-G生产函数),通过统计学方法计算标准对生产力增长的影响以及对GDP的贡献。开展研究的国家包括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新西兰、甚至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标准化组织。ISO于2011年发布报告,提出了适用于中观和微观层面分析标准经济效益的价值链方法,并对全球21家企业进行了案例研究。ISO的价值链方法与其他国家采用的方法和使用范围是非常不同的。美国的标准化组织没有相应的研究成果。Blind (2004), Swann (2010)的研究认为标准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而提出标准经济学(Economics of Standards)的概念。 

  (3)网络外部性与技术标准竞争。经济学界对兼容性和互操作性技术标准在网络外部性中扮演的角色进行了深入研究。网络的外部性体现为网络客户的增加使得网络产品本身价值的增加。网络环境中技术标准竞争的平衡被打破之后,客户的跟风和花车(Band Wagon)效应和企鹅效应形成正反馈——马太效应(MatthewEffect),优势方和弱势方的自我强化(Self-Enforcing)使得竞争趋势最终无法逆转;技术标准产生锁定效应(Lock-inEffect),造成市场失灵等。网络外部性与技术标准竞争的经济学研究是技术标准与产业创新、标准战略、相关政策研究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意义和政策含义。

  (4)标准必要专利和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进入21世纪之后,由于ICT产业的发展,标准中出现了必要专利(Essential Patent)。标准化组织纷纷出台针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和无歧视政策”(RAND/FRAND)。由于专利在产业创新和反垄断政策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经济学界和法学界都开始对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以及有关反垄断问题进行探讨。经济学界认为,标准必要专利在全球产品网络(GPN)和全球创新网络(GIN)中占有重要的位置(Dieter Ernst, 2014)。它可以是企业创新的手段,但是也可能由于专利交叉许可(Cross-Licensing)、专利丛林(Patent-Thicket)、专利陷阱(Patent-Trap)所形成的垄断工具,对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产生很大障碍(CarlsonS C.,1999;Shapiro C.,2000)。法学界的研究则重点讨论标准必要专利的披露、交叉许可、法律纠纷、专利劫持、专利侵权救济、《反垄断法》等问题,以及相关的案例研究(Sidak J G.,2007; Contreras J L., 2015)。例如,Lundqvist B.(2014)对欧洲《竞争法案》和美国《反托拉斯法》之下的标准化进行了研究,对标准的制定程序和标准必要专利的规制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涉及竞争者合作产生技术标准的《竞争法》问题,以及使用标准和标准必要专利的争议性反垄断问题;Baron J, Pohlmann T C.(2010)基于在主要正式标准组织(SDO)中申报的64 619项必要专利,对联盟和专利池有关的正式标准和专利的协调机制作用进行了调研,考察了非正式标准联盟和专利池对专利向SDO申报时间的影响,首次对正式标准中的必要专利进行了实证研究。

  (5)标准化与创新以及技术标准战略。进入21世纪之后,经济学界开始关注中观和宏观层面的产业创新和技术标准战略,并涌现出大量的学术成果。Knut Blind(2013)以及Choi,Lee和Sung (2012)的研究发现,标准化与创新研究的主要领域分布为:标准化和创新的关系、技术和支持的扩散、规制工具、标准和知识产权、标准化影响和竞争战略、标准化和绩效、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质量和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

  (6)对标准化组织的考察。由于标准化的地位逐步提高,管理学、社会学、甚至政治学都开始对标准化组织的运行机制、组织形式进行考察研究,包括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等),对欧洲标准组织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对标准联盟、论坛(Standard Consortia/Forums)等进行研究。研究认为:标准化委员会中开展的标准化是一种自治理模式,自愿性的协商一致标准化提供技术共享平台(Timothy Simcoe,2012);开放透明、协商一致以及标准的自愿性是正式标准化组织能够取胜的关键要素;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标准化组织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层面没有权威机构(政府)的情况下,国际标准化组织有能力对于全球市场的规制提供公共品(Murphy C. N.& Yates, 2009);在ICT领域,传统协商一致标准化组织(如ISO、IEC等)的标准化已经明显地无法满足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工业需求;各类形式的标准联盟、论坛和企业协议集团(Consortia/ Forums/ Cartel)无论是在产业创新发展中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传统标准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C. N. Murphy & J.Yates, 2009),并由此产生了知识圈的现象和标准私有化现象,标准不再是纯粹的公共品(Timothy D. Schoechle,2009);对欧洲标准化组织(CEN/CENELEC)的研究指出,老化的欧洲电子技术标准化组织需要改革(Henk deVries,2015),等等。

  (7)公共政策、治理和标准体制。公共政策和治理领域对标准化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经济全球化和WTO/TBT的背景下标准化与产业创新的关系,标准必要专利在产业创新网络中地位和作用以及相应的公共政策, 以及对市场中的后来者的政策意义(DieterErnst, 2014)。ISO的标准化向社会责任、反贿赂等领域的扩展有非常重要的公共治理意义,但是,依靠专家机制的国际民间标准化如ISO和依靠政府间合作的国际公共治理领域如国际劳工组织(ILO)之间还缺乏协调机制(Janelle M. Diller, 2012)。美欧不同标准体制的根源在于不同的政治和文化渊源(C. N. Murphy & J. Yates, 2009; Timothy D. Schoechle, 2009),等等。美国完全分散化的、自下而上的标准化治理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但不一定是最好的选项,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协调的智能电网项目已经显示出美国也在探索一种政府与民间合作开展标准化的新型治理模式(Dieter Ernst, 2012)。Andrew L. Russell(2014)认为,当今的标准化已经发展到了更加开放的“民间体制”(Private Regimes)时代,即“开放标准”时代。“最为重要的是要有严格的程序确保公众能参与制定标准,宽松的条款让大众都能够使用标准化的技术。” Heejin Lee和 Jooyoung Kwak 等人对中韩两国的ICT标准化做了重点关注和研究,例如对以国家安全为目标的中国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基础结构(WAPI)标准和为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韩国无线互联网交互平台(WIPI)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Lee H, Oh S. 2008);以及通过对中韩两国ICT产业的5个本土技术推动成为国际标准的案例进行考察,对比外国利益相关方和国内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关系(Kwak J,Lee H,2011),等等。

  (8)标准化基本概念和分类的社会学探讨。社会学对标准和标准化的研究极大丰富了学术界对标准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其特点是:把标准看成一种社会运行的规则,不再局限于标准化组织对标准的定义,也不再局限于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的观点,而是把标准放在整个社会运行的环境下进行考察;讨论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产业标准,而是扩展到包括医疗卫生、教育、财会、优良动物品种、典范人物等任意领域的标准;探讨标准的可公度性(Commensurability)、对称性(Symmetry)、耦合(Coupling)特性,并且提出社会学的标准分类:奥林匹克标准[4]、过滤标准、区分标准及分级标准(L. Busch, 2011);探讨标准与准则、指令之间的关系,认为标准化是相对于市场、规范化共同体来说同等重要的社会制度安排等(Brunsson & Jacobsson,2000)。

  2.我国的理论研究发展及对比分析

  (1)对标准化学科知识体系的探讨。对标准化学科知识体系的探讨是我国学术界相对独特的学术研究。吴学静等(2013)从人类知识体系及现代科学技术体系构成入手,按照系统性、相关性理论和学科体系的构成要求,构建了三层次的标准学知识体系框架,提出标准学知识应由基础知识、通用知识和标准化专门知识组成。李上和刘波林(2013)结合科学、技术和工程三元论,按照全面性、科学性和开放性原则,从本体、历史和关系三个维度,构建了四个层次的标准化学科知识体系框架。沈君、王续琨(2014)归纳总结了技术标准学的六大研究主题,即技术标准的地位和功能、技术标准的一般形成机理、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技术标准化推行进程、技术标准战略的选择和实施、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互动机制。梁正、侯俊军(2012)基于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学科定位从知识体系和学科建设的角度,提出将标准分为技术、经济和社会三个属性。技术属性的标准也会具有经济属性,成为市场规范;或者具有社会属性,成为社会协调工具;而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交叉的标准则发展成为产业规制。

  (2)标准在宏观、中观、微观的经济效益研究。由于我国经济在进入21世纪前后的持续高速发展,开展标准对经济贡献率的研究无论从宏观层面还是从微观层面的来说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的标准经济效益研究与国外相比起步相对较晚,但是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都有深入的研究和很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典型的研究包括,张宏等(2014a,  2014b)和杨峰等(2008)的对国内外出现的评价标准化经济效益的几类模型、方法论及其优缺点进行了归纳梳理。张宏等认为,评价标准化经济效益,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宏观和中观)宜采用C-D生产函数法,行业层面宜采用ISO的价值链方法。我国对标准的经济贡献率的实际考察研究既包括宏观、中观,也包括微观三个层面。

  1)在宏观层面,赓金洲(2016)利用我国1985年至2007年间的专利数据、国家标准存量和实际GDP值,通过回归分析、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并以向量自回归(VAR)模型为基础,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析等方法,对技术标准化、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数量关系进行了相关测度研究;于欣丽(2008)用C-D生产函数法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贡献率进行了研究。

  2)在中观层面,有梁小珍等(2007)的工程建设标准对我国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运用C-D生产函数建模测算研究;郭政等(2013)在服务标准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中,建立了一种新的量化模型——复合矩阵方法,对服务标准化的贡献进行了定量测算。

  3)在微观层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07)运用层次分析法和从管理创新角度测算的两种方法对企业标准化效益分别进行研究;阿扎提·皮尔多斯等(2015)用ISO价值链方法对新疆中亚食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标准对开展的企业经济效益贡献率进行了深入研究,等等。

  (3)国内外标准化体制比较及我国体制改革研究

  1)国内外标准化体制比较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出现对美欧发达国家和我国的标准化体制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标准化体制的改革研究,对于我国的改革实践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赵朝义和白殿一(2004)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中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在标准化活动中能起到国家、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廖丽等(2013)的研究显示,美国第三部门(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等标准化协会组织)是自愿性标准的主导者、制定者和沟通的桥梁;美国政府反而完全退出;在很多技术委员会里政府是利益相关方,和私营部门的代表一起作为“平等伙伴”参与标准化工作;美国私营部门是标准的使用者,他们或是自己形成“事实标准”,或是参与第三部门的标准化活动。黄灿艺(2009)指出,日本政府在标准化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充分发挥专业团体的作用,确保发布的标准符合行业发展的要求。杨安怀(2005)发现,日本的标准化制度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向民间和社会团体为主的转型过程。

  2)关于我国标准化体制改革。我国加入WTO之后,《标准化法》所确立的体制显示出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极大不适应。产业界和标准化界出现改革的呼声,学术界也开始了相应的研究工作。开始的研究主要在与发达国家标准化体制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体制进行剖析。薛学通(2006)认为,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存在冲突,资源配置基础颠倒,标准化资源被行政力量垄断,市场运行机制受到限制;赵朝义和白殿一(2004)的研究认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发展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

  后来的研究逐渐深入,例如:侯俊军、白杨(2015)基于对我国物联网产业标准供需均衡点的分析,认为我国物联网关键技术标准供给不足,关键技术本身的标准增速低于技术标准需求增速,基础技术发展水平制约了产业标准整体更新;刘三江、刘辉(2015)发现由于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总量迅速增加,社会对标准的需求呈急剧增加态势,而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并受政府能力约束,标准供需缺口继续呈扩大趋势;王平、侯俊军(2017)对我国标准化近代史进行了梳理,用公共治理的观点考察我国的标准化体制。

  研究显示出我国政府主导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是一个“多决策体系”,导致机构裂化、治理碎片化以及治理失灵的问题,建议用“整体治理”思路进行政府体系整合,并对民间标准化放松管制。

  3)关于联盟和团体标准化研究。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产业创新发展过程当中产生了很多活跃的技术标准联盟;2015年国务院在启动修订《标准化法》的同时大力提倡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标准化。我国学术界对政府提出的政策以及现实中涌现出的很多典型案例给予了极大热情开展研究工作。

  王平和梁正(2016)基于萨拉蒙(Salamon,1999)非营利组织五特征对我国的标准化协会和联盟进行案例研究,认为我国的联盟标准组织可以分为社团性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和企业协议集团;非营利组织制定的标准属性介于公共标准和私有标准之间,企业协议集团制定的标准由于和专利技术的结合可能带有很强的私有性,但是“代表了顶尖企业的最高创新能力”。

  于连超和王益谊(2016)探讨和研究了团体标准自我治理的政策引导和法律规制问题,认为团体标准化组织能够较好地实现自我治理,法律对团体标准化活动的规制应持谨慎态度,仅干预边缘化的一些问题才是合适的。

  廖丽、程虹、刘芸(2013)的研究指出,我国现有的行业协会大多数是在行政体制内自生的;这些行业协会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程虹和刘芸(2013)认为,联盟标准是某一产业中的成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制定的标准,反映了成员的内在利益,适应了行业和技术的变化。方放等(2016)对团体标准分裂性的私有元治理的研究认为,私有元治理是解决相同问题领域内多重团体标准之间因冲突与竞争产生的分裂问题的有效途径。蒋俊杰和朱培武(2015)的研究认为,不同类型产业实施联盟标准可能会带来产品或地域性的垄断。吴太轩、叶明(2010)指出,行业协会通过标准化形成价格卡特尔,限制竞争,从而可能造成垄断。李庆满和杨皎平(2012)结合我国区域经济中的产业集群的发展,以辽宁锦州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为例,探讨联盟的治理构架和性质,提出了中小企业技术标准联盟的治理机制。李大庆和李庆满(2013)对产业集群条件下的中小企业技术标准联盟的信任机制进行了研究。刘辉等(2013)对联盟标准化治理模式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管理型政府、产业地位以及联盟对行业影响与政府高介入型治理模式正相关,服务型政府、行业技术确定性、市场竞争性与政府低介入型治理模式正相关。

  4)关于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法规问题。刘春青(2013)全面梳理了美国、欧洲、日本的技术法规体系并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说明,美国、欧洲、日本的技术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法律体系并没有专门的技术法规类别;不同国家的技术法规的形式和内容不相同,合格评定管理程序不同,与自愿性标准的结合方式不同;美国、欧洲、日本的技术法规与标准及合格评定相结合方面呈现出逐渐趋同的势态。何鹰(2010)的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作为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作为法院的审判依据或为法院参照适用;强制性标准须经立法程序转化为技术法规,作为规章确立明确的法律地位。董春华(2015)的研究显示,当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仍然致害时,符合强制性标准抗辩成为受害人救济落空的帮凶。安佰生(2017)在WTO/TBT和国内规制语境下开展研究,认为WTO内所谓技术壁垒实际上是规制壁垒,其核心问题是各国规制差异对贸易的影响;技术壁垒协定抹杀了成员间客观上存在的技术经济差异和政策选择偏好(安佰生,2015)。

  (4)关于产业自主创新及标准必要专利研究。自从ICT技术迅速发展以来,标准与创新、专利的关系就成为国际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在我国也不例外。由于我国ICT自主技术的发展、政府的干预政策,出现了很多典型案例,为我国学术界在这个领域提供了非常有利的研究空间。

  1)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力与技术标准研究。高旭东(2014)对我国自主创新通信标准3G(TD-SCDMA)、4G(TD-LTE)进行了长期跟踪研究颇具特色。他采用发现理论见解为目标的科学案例研究方法,以及用国家创新体系的观点进行考察,发现我国本土电信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包括“后来者劣势”问题,但是本土企业找到了“以弱胜强”的措施,在竞争中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TD-SCDMA的实施缓慢显示出我国的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政府在前期政策的不明确和左右摇摆(高旭东,2015),致使我国消费者得到的3G服务比其他国家晚了大约7年至8年的时间,造成了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的损失(Gao X, 2014)。

  詹爱岚和李峰(2011)借助科学的社会学研究理论——行动者网络理论分析我国通信领域如何战略性地推行本土标准,提出标准的技术路线要在性能与兼容性、开放与封闭间找到平衡点;要有适度的政策资源供给;重视联盟的力量, 打造囊括各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支撑性联盟网络。

  侯俊军等(2015)采用拓展的迈克尔·波特(MichealPorter)钻石模型,选取我国十大行业2000年至2011年间的面板数据,对技术标准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系及其作用进行了分析,发现行业标准化水平等要素与产业国际竞争力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

  詹爱岚、曾耀艳(2012)深入比较日韩两国的通信标准化模式,认为我国(标准后发国)的标准创新应该在战略上推进标准技术的选择、创新与再创新,在战术上实施自主标准政策,努力打造国际型标准商用联盟。

  2)标准必要专利研究。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政策主要参照了国际通用的RAND/FRAND规则,但是政策制定主体和发布过程比起其他国家来说有很大区别。其他国家大都是民间的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政策,而我国是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在发布过程中受到发达国家和跨国企业的很大压力。最近几年我国本土企业和跨国公司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出现的司法案例在全球产生了深远影响,学术界给予了极大关注。

  于连超和王益谊(2017)通过对我国司法解释文件《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行解读,研究了标准化体制变革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影响、标准必要专利司法政策的历史使命,提出应关注团体标准制定组织自我规制机制,以及关注美国法律对我国的启示。

  张平(2013)对我国近年出现的司法案例开展研究,认为标准化组织须考虑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机制,政府应当提供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而法院更应当做出符合“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引导利益各方进行公平竞争的司法判例,最大程度维护技术标准这一公共平台的有效实施。

  王先林(2015)对标准与专利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包括标准、专利及其结合对市场竞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违反专利披露义务和虚假承诺可能引起的反垄断问题,其中涉及损害竞争的可能违反《反垄断法》;以及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RAND)原则可能引起的反垄断问题等。

  宋明顺和张华(2012)从标准传播专利的法理性、标准联盟的双重网络效应、标准传播专利的“载波效应”三个维度研究了专利标准化对国际贸易产生的积极效应,提出创建创新型国家,应大幅度提高专利技术在贸易中的份额,发挥标准在转变经济和贸易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二)标准化教育

  1.国际标准化教育发展现状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教育工作

  1)ISO标准化教育工作。2011年,ISO制定了《2011-2015年战略规划》,明确指出要将标准化内容纳入ISO的教育课程,并提出了要加强信息交流、制定教材、召开会议、开展培训、设立奖励机制等具体措施,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实现 ISO的战略目标。该战略规划明确了标准化教育的战略地位。

  ISO和全球各大院校开展了标准化合作教育项目。2011年,ISO与瑞士日内瓦大学合作开设了为期两年的标准化、社会规范和可持续性发展硕士学历教育课程,其中包括了协调标准、管理体系标准、合格评定、标准的国际政治经济学、风险管理和评估等与标准化密切相关的课程。2012年,ISO与印度尼西亚的帝利沙地大学和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总局(BSN)合作开发标准化硕士课程,与喀麦隆标准与质量局(ANOR)在雅温得科学与信息技术高等学校合作开发硕士课程。

  ISO标准化“高等教育奖”。2006年ISO专门针对高等院校设立了“高等教育奖”,该奖从2007年开始每两年颁发一次。若得奖,ISO将资助获奖高校代表参加当年的ISO大会并给予1.5万瑞郎的奖金作为鼓励。该奖曾颁发给中国计量学院(2007年)、荷兰鹿特丹大学管理学院(2009年)和加拿大蒙特利尔高等技术学院(2011年)。

  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训(ISO秘书周、主席、投票员培训)项目。为了进一步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化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国在国际标准化中的重要作用,ISO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于2011年9月在印度新德里签订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支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方案》合作备忘录(简称MOU(2012-2015))。根据双方协商,2016年双方继续执行MOU(2012-2015)的培训活动。

  2)IEC标准化教育工作。IEC于2012年邀请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共同举办第二届“IEC挑战”赛事,得到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积极响应。此外,IEC 还积极牵头,邀请不同高校学者,围绕IEC 标准的领域特点,结合全球标准化背景,在世界多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标准化机构等开展标准化专业讲座。与ISO类似,IEC也提供在职培训课程。目前,IEC 提供的培训主要有实地培训和网络同步培训等方式。IEC 还可根据培训人员的需求,提供特制的专门培训课程,更具针对性,内容则不局限于以上方面。IEC 每年都会在日内瓦总部和世界各地举办不同主题和类型的标准化会议,邀请世界各国标准化专业领域的相关人士参加,就新发现与新经验进行成果共享与交流互动,以此来提高领域内标准化从业人员的水平与能力。同时,为了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IEC 同样建立了教学资源信息平台,不断将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资料整理分类,并上传至官网页面。

  3)ITU标准化教育工作。国际电信联盟(ITU)标准化教育活动的开展与其行业背景和资源特点有着紧密的联系。ITU 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开展标准化教育,分别是ITU学院提供系统化、中短期、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课程以及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组织开展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标准化活动。ITU学院是ITU标准化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场所,通过整合和提供信息通信技术标准化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逐步形成一个集成和简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与众多公共和私立部门建立合作关系,ITU学院可以及时了解行业内需求,为多方面人才提供合适的培训项目。同时,通过将标准化方面的知识纳入ITU的专业领域,参训学员可以在标准化知识架构基础上,同步吸收专业知识,使两个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内容进一步相互融合。

  在标准化研讨培训方面,ITU-T每年都会在世界各地举办各类与信息通信技术内容相关的标准化讲习班、研讨会、网络研讨会等。通过将足迹遍布世界各地,达到大范围宣传和推广ITU 标准的目的,同时带动更多国家、地区人员了解、参加ITU标准化活动。此外,ITU 的电信发展部门(ITU-D)也设立了学习小组,该学习小组主要通过调查、案例学习等方式,从学员中及时收集、获取相关的信息来制定报告、指南和整理推荐方案,再通过网络、出版等方式将成果反馈给学员,达到为各个成员国、部门成员等提供分享经验、交流创意、交换看法、形成战略共识的机会。总体而言,ITU的标准化教育主要依托其日常业务的开展而进行,具有时效性、灵活性和针对性。

  (2)国外主要标准化学会(协会)标准化教育

  1)IEEE标准化教育工作。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作为国际性的电子技术与信息科学工程师的协会非常重视标准化教育工作,设有专门的标准化教育活动委员会,主要工作目标是增强标准产生的技术,提高经济、环境和社会收益。IEEE标准化教育活动委员会主要的目标受众包括两类人群:第一类是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第二类是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不同的对象,该委员会在标准化教育的重点上也有所差异。比如对于教师的标准化教育主要侧重于大学阶段的标准化课程开发,而对于实践领域的人群,主要的培训内容为提供针对具体标准和标准系列的教育项目,使工程师熟悉标准制定流程。IEEE还建立了标准化教育的门户网站,提供标准化教育方面的全球一站式信息来源,支持本科工程课程以及工程技术项目中涉及标准化教育活动的合作。并且该网站提供包括在线标准学习课程,标准方面的主要词汇、参考指南,标准化教育搜索、全球标准搜索、标准化教育电子杂志等内容。

  2)ASTM标准化教育工作。ASTM 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强化全球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标准化意识。ASTM通过不同方式,积极推动全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教育。在线教育方面,ASTM的网站上专门开辟了ASTM Campus专栏,旨在为世界范围内的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提供有价值的资源和信息。该专栏分为“学生”“教授”“教学产品”“课件”和“帮助”五个板块,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查询最新资讯,获得关于标准化方面的知识和建议。ASTM很早就意识到标准在大学教育课程中的作用,多年来在全球范围内一直积极与大专院校合作。例如:大专院校的教授和学生参与标准制定;将标准写入教程及学生毕业设计;通过鼓励大学生入会、设置奖学金、举办讲座、参与研讨会等不同形式,培养工程教育领域的学生和教授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学生和教授更好地理解为何将标准纳入课程,标准是如何适应工程实践的大环境以及哪里需要标准等内容。

  3)UL标准化教育工作。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是美国最有权威的、独立、非营利、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较大的民间机构。UL的很多标准化教育工作由UL大学来实施。

  UL从2011年就开始通过与世界各地大学合作开办课程,在全球范围内提供1 500多个不同的课程和培训讲习班,以解决世界各地客户的需求。同时,UL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和扶持标准化教育。UL自2016年开始赞助标准专业人才学会(SES),设立了新的学生奖学金项目,用于支持与鼓励学生在其学术课程中对于标准的应用,旨在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青年对于标准的关注度,提升标准的重要性。

  (3)主要发达国家标准化教育

  1)日韩:政府主导的标准化终身教育体系。日本政府非常重视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受日本国家主导的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影响,日本政府从基础教育就开始渗透标准化教育的内容。在初/中等教育阶段,就为有需求的学校提供一个短期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发了基础教材《标准化基础知识》,并在一些专业领域如机械、电子电气、化学等制定了专业教材,这些资料也适用于在职培训和标准化教师自我学习。

另外,日本许多高校都开设了标准和标准化相关的专业课程,如日本千叶大学、大阪工业大学、日本一桥大学、关西学院大学、东京工业学院、早稻田大学、金泽工业大学等。这些高校开设的标准化课程,一些采用非学分制,适合那些对标准化感兴趣的学生;另一些采用学分制,如早稻田大学在技术管理专业开设的技术标准战略课程(2个学分)。同时,日本高校还积极推进在研究生院开设一些标准化课程,每个课程2~4个学分,如在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商业战略或技术管理课程中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为工程、金融或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引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等相关课程。

  韩国的标准化教育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主要由韩国标准协会(KSA)重点推进,在标准化教育活动中扮演了组织、宣传、开发设计课程等多种重要角色。韩国标准化教育的分类教育特色显著,在中学教育阶段,结合从教材中学习标准和从活动中体验标准这两种教学模式来开展标准化教育。在教材方面,初中教材中增加了制造技术标准化内容,高中教材增加了工程技术标准化单元。高等教育阶段,韩国 KSA启动了大学标准化教育项目(UEPS),它以统一教科书、团队教学、数据库和学生广泛参与为特色,为大学生提供先进的标准化内容培训,并且很多课程由外部的企业界、标准化组织和研究所等专业人士教授。KSA还无偿向所合作的大学学生发放了名为“未来社会与标准”的课本,该课本由基本标准概念和标准化系统知识构成,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尤其是大学生对标准及标准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作为标准化领域的人才储备。同时,KSA还广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培训。

  2)欧盟:成立标准化教育联合工作组。欧盟开展标准化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增进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竞争力、增强商业投资信心、促进创新、为新市场开发制定规则和提高欧洲市场就业率。欧盟通过初级、中级、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营造全社会标准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初级和中级教育的对象是中小学学生,目的是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认识标准;高等教育主要针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和大学学生,让他们了解标准如何跟学术知识相关联并学习标准为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做准备;终身教育则是针对高管和员工,希望通过学习让他们认识商业标准的应用和益处,以此来制定标准。

  欧盟的几大标准化组织CEN、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ETSI)共同成立了标准化教育联合工作组(JWG-EaS)。JWG-EaS为欧洲标准组织及这些组织的成员起草了一份关于标准化教育的方针。该方针确定了标准化教育的目标人群:包括教育机构和学生;企业、工业、政府及公共机构;以及标准制定者。JWG-EaS还制定了两个标准化教育课程模型,即高等教育课程模型和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型,包含了以下几个教学模块:标准重要性的认识;标准化基本概念;标准化在相关学科中的运用;标准化对商业活动的影响;开展与标准化相关活动;特定标准的使用和实施等。

  3)美国:学会为主体的标准化教育体系。虽然目前美国的标准化教育开展得并不广泛,但对标准化教育却越来越重视。目前,美国有天主教大学、科罗拉多大学波尔分校、匹兹堡大学、普度大学、密歇根大学和耶鲁大学法学院等几所院校在本科教学中开设了标准化课程,有部分学校在硕士阶段设立了技术经营(MOT)专业,并在其中开设与标准化相关的课程。例如,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设立了MOT专业,该专业的涉及面较广,目前在工程、科学、技术、政府与公共政策、企业、经济、法律等领域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主要为高科技企业培养能够解决各种问题的管理和技术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但在美国大学里缺少具备相应经验和技能的标准化课程教师,缺少开设标准化课程所需的实验资源。因此,行业学会、协会等团体就成为美国标准化教育的主力军。美国标准化机构积极与大学开展标准化方面的合作,ANSI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立标准化教育委员会,致力于将标准化纳入高等教育。

  2.我国标准化教育及对比分析

  (1)专业教育中的标准化教育。我国的标准化专业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本科教育领域,目前只有中国计量大学设置了标准化工程的专业,其他院校则主要在各自的专业中增加了标准化的培养方向。研究生教育尚未有专业学位,只有培养方向。

  (2)继续教育中的标准化教育。目前我国标准化专业人才的职业教育基本上是以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化协会、标准化培训机构等单位举办的标准化培训教育为主。在国家层面上,中国标准化协会教育培训部承担着我国国内标准化培训工作,并与中国计量大学合作,开展了“企业标准化师”的职业资格和“标准化技能高端人才”的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课程设计和专业论文的形式,从理论和实践的不同层面,构建了标准化从业人员完整的知识体系。在各个省市,主要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标准化协会组织相关的短期论文和培训。

  3.标准化教育的发展和趋势

  近年来,我国标准化工作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截至2016年底,政府出台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等系列文件。另一方面,全球正兴起“再工业化”浪潮,2015年10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互联网+双创 + 中国制造2025’,彼此结合起来进行工业创新,将会催生一场‘新工业革命’。”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民教育序列没有“标准化”专业,只有在其他专业下设的标准化方向。由于此领域人才培养缺乏科学有序的规划,致使标准化人才数量的缺口很大。除了在数量方面的要求之外,随着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尤其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深入,更是对标准化人才提出了质量方面的要求。因此,在这样的新场景下,政府各职能部门、产业对标准化人才,尤其是高端、国际化人才的需求日益显著。

四、展望与对策建议

  (一)标准化理论研究

  1.理论研究

  (1)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由于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不同学术界跨学科研究的进展,标准学科领域的知识体系已经不断完善。

  经济学是最早介入标准研究的领域,考察技术标准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和经济学本质,进而考察ICT产业中的互操作标准,标准与专利的结合而出现的技术标准竞争,企业的技术标准战略,产业的生态系统与技术标准,宏观经济贡献率和微观经济的效益,GIN和GPN与标准的关系,等等。进而德国的Blind 和英国的Swann 通过实证研究提出了标准经济学(Standard Economics)的概念,认为标准是经济发展的要素之一。

  法学界介入标准的研究大约是在进入21世纪之后,ICT产业出现的技术标准和专利相结合的现象涉及到很多司法问题。法学界主要考察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RAND/ FRAND),标准必要专利的披露、专利池、交叉许可、反垄断等问题。法学界的研究已经在司法体系建设、司法审判中发挥重大作用。

  公共政策和管理领域重点考察标准的基本性质、标准与创新、标准化治理与国家战略,以及民间标准化的自治理现象等。社会学的介入虽然刚刚开始,但是它对标准的社会学意义、标准分类的探讨,以及对标准化组织运行机制的考察,无论对理论建设还是标准化实践都显示出其重要意义。

  (2) 理论研究将更加深入。随着标准化在经济和人类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标准化学科建设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标准理论的跨学科特性将会更加凸显。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社会学等各个学科将全面介入的基础上,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向纵深发展。如果说原来学术界对标准化的探索大部分都是在分散的知识点,那么新的发展将面临着由点到面的系统化转型的新局面。经济学对标准的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是经济学界的研究热情仍不减弱。公共管理、法学界等领域虽然介入得相对较晚,研究成果表现出了快速增长的势头。社会学的研究虽然刚刚起步,但是对标准内涵和外延的研究已经显示出其重要性。

  随着我国标准化体制改革速度的加快,政府在自愿性标准化领域逐渐放权以及民间标准化组织的孕育发展,也将为各个学科的研究提供更加宽广的空间。例如,随着标准化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推进,经济学、公共管理在考察体制问题的时候将会遇到更多的由于体制转型而出现的国家创新体系和标准战略选择和民间组织治理等问题。又如,我国法学界对标准必要专利司法政策的研究也是以现行标准化制度为基础的,司法政策随着体制改革也将会面对新的重大实践命题,特别是表达市场自治的团体标准和代表政府意志的强制性标准涉及专利问题(于连超, 2017)等。

  (3) 跨学科混合式研究的趋势。ITC产业发展产生的很多现象出现的标准问题研究往往不是单独一门学科所能胜任的,往往既有经济学问题,也有法学问题,或者也有关公共管理和社会学问题。标准的跨学科混合研究是今后发展必然的趋势。例如,经济学、社会学、公共管理都在探讨标准的学术意义,都试图回答什么是标准,标准如何分类等,但是所观察的视角不同;又如,目前经济学和法学在分别研究标准必要专利所产生的垄断现象,经济学的研究往往借用法学的研究结果,法学的研究也会借用经济学的研究结果。所以这种迹象表明,经济学和法学对标准的研究已经是一种混合式的,尽管这种混合还是很初步的,进一步的发展趋势可能还会有更加深入的混合式研究,例如团队的混合、研究方法的混合等。可以预料,这种混合式的研究所产生的结果将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社会指导意义。

  2. 推动理论研究的对策建议

  (1) 国家科技项目对学术研究的支持。在本世纪初加入WTO的时候科技部就开始推动实施包括标准化战略的三大国家战略(人才、标准、专利),在科技项目中向标准倾斜,为加速科技创新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以往的科技项目往往偏重于技术和工程有关的标准化,局限于支持科技项目产出具体标准,或支持我国的自主技术标准走向国际等等,对标准化理论研究的支持相对欠缺。建议今后的科技项目增加支持标准化理论研究的内容,用国家的资金调动学术界的积极性,不仅仅要支持标准化界的研究课题,还要特别支持各大学、科研机构的各学科领域开展的各种与标准有关的研究工作,注重布局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社会学等其他学科对标准化的研究,真正促进我国标准化理论研究的发展。

  (2)标准化界和学术界共同开展研究。标准化的跨学科特性决定了对标准化的理论研究一定是体现为多学科领域的分别或协同研究。建议标准化界的研究机构与相关的大学、研究机构共同开展项目设计,特别是对于我国的研究空白(如社会学)或起步时间相对比较晚的领域(公共管理等)应该给予重点关注和倾斜。对于具体的项目设计应该优先考虑我国重点产业的技术标准问题,技术标准与产业创新、专利以及国家宏观政策问题,第三部门的自治理,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等,同时还要支持不同学科对标准化的基础研究,包括对标准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标准化运行机制等探索研究。政府的科技政策应该鼓励学术界跨界或混合研究,特别是对具体技术/产业领域(如新能源,纳米技术等),要改变以往仅仅是技术领域或标准化界的专家开展研究,研究范围局限于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只有经济学、公共管理、社会学等学科的广泛介入才能真正推动标准化学科建设。

  (3) 加快标准化知识体系建设研究。由于各个学术领域对技术标准的研究不断深入发展,标准化学科建设已经到了开始搭建标准化知识体系的时候。虽然前面已经有学者试图开展这项工作,但是由于以往的学科成熟度不够,所搭建的体系是不无完全的,主要偏重于工程技术领域。建议标准化的学科研究从现在开始应该把知识体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梳理不同学科对标准化的现有研究内容、方法学、研究成果,探讨不同学科开展研究的方法和成果之间的关系,搭建学科体系构架。通过这样的研究,也许可以找到能够全面统领标准化学科的方法学和理论关键。

  (4)扩大国际交流,取长补短。如前所述,我国学术界的标准化研究在有些领域已经达到了很高水平,但是也有的领域现在还相对滞后(如标准化的第三部门自治理研究等),也有的研究领域还是空白(如社会学领域)。建议学术界要扩大国际交流,鼓励我国的学者在某些我国研究相对滞后的领域向国际顶尖的机构和学者学习,学习他们的研究方法学和学术理念,弥补我们的不足,同时也向国际展示我国在标准化与创新、产业政策、标准化体制改革等方面独特的研究成果。

  (二)标准化教育

  1.取得的成果

  我国的标准化教育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进展仍并不太理想,目前只有中国计量大学设置了标准化工程专业,其他院校则主要在各自的专业中增加标准化的培养方向。我国标准化专业人才的职业教育基本上是以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化协会、标准化培训机构等单位举办的标准化培训教育为主。

  2.发展趋势和展望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推进标准化学科建设,支持更多高校、研究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和开展学历教育,设立标准化专业学位,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

  我国实施产业发展与转型战略以及制造2025战略,面临标准化人才需求以及技术工人标准化职业教育需求增加的趋势,我国现有的学校标准化教育和社会标准化职业人才培训将面临很大压力。

  3.对策建议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和韩国的经验,由政府推动标准化知识的初中和高中教育。建议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合作,先在中学建立小范围试点项目,编写教材,然后逐步推广。大学阶段首先应该注重本科的标准化教育,特别是工科的技术标准教育,鼓励在各类工科专业中增加重要技术标准的教学内容,包括标准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标准与产品质量的关系等。标准化本科学历教育要在仅有个别学校已经开展标准化本科学历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该与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大力协作,一方面推动在我国各大学本科教育的标准化学科专业设置,另一方面要推动开展教材编写、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成人的标准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发挥我国现有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国家和省市标准化研究院(所)、各级标准化协会的资源优势,提高向社会提供在职的标准化教育和培训课程的能力;也可以与大学的标准化教育相结合,共同开展标准化成人教育和培训。培训对象可以是专业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人员;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具体需求设置不同的标准化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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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发布会剪影

  2018年3月28日上午,由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中国计量大学承办、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协办的“2016-2017标准化学科发展研究报告”发布会在杭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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