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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

随着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持续深入,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展迅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标准供给。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民政部等相关政府部门、中国科协相继出台《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关于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团体标准化工作提质升级的若干意见》等标准化政策文件,对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均提出了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促进我国团体标准优质健康发展,营造团体标准化良好发展的环境,中国标准化协会牵头,联合社会团体、标准化研究、评价认证等相关机构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机制研究。明确了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对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开展的团体标准化工作是否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GB/T 20004.1《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而实施的第三方评价活动,制定了《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管理办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师注册和管理》《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构认定和管理规则》《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实施规则》4项制度文件。

依据以上制度文件,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开展评价机构的认定、评价专家的培训与考试。通过认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接受社会团体的自愿申请,依据《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实施规则》开展标准符合性评价活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价结果科学,体现了社会团体标准化水平,是政府和相关方使用和采信团体标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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