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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6 发稿部门: 中标协

中国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规范会员管理,加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会员作用,共同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依据《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员依据《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享受服务。

第二条 通过协会各部门、分支机构或其他渠道吸纳的会员,由协会统一管理,会员服务部主要负责。

第三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申请由协会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第四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实行备案注册制度。

第二章 会员类别

第六条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单位会员。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学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享有相应的会员服务。单位会员应指派一位代表作为联络人沟通相关事务,代表身份须是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个人会员。包括热爱标准化事业的在校大学生和从事标准化相关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水平,在标准化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对标准化研究应用和群众性标准化科普活动有贡献的个人。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外籍会员,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享有相应的会员服务。

第三章 入会管理

第九条 凡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须承认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能够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符合拟申请会员类别的具体条件,由本人(单位)提出入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单位会员的条件。

(一)普通会员。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在开展与标准化有关的生产、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活动中有一定工作经验,愿意参与标准化技术交流的各类组织。

(二)高级会员。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在开展与标准化有关的生产、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活动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经验,愿意深度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交流的各类组织。

(三)理事会员。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在标准化或相关领域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各类组织。

(四)常务理事会员。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在标准化或相关领域有较强实力、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的各类组织。

第十一条 申请个人会员的条件。

(一)学生会员。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等),学习成绩优秀,热心标准化活动。

(二)普通会员。从事或喜欢标准化相关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水平,在标准化工作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对标准化研究和群众性标准化科普活动有贡献的个人。

(三)资深会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水平,对标准化学科发展有较大贡献,取得一定成绩。协会会龄5年以上的个人会员,经地方标协或协会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资深会员称号。

(四)荣誉会员。对我国标准化工作和协会的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推荐,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为协会的终身会员。

(五)外籍会员。在标准化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与我国友好,愿意与协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社会、学术、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有严重损害协会利益行为。

(三)已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

(四)经审查认为有不具备入会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入会的程序。

(一)自愿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个人会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单位会员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等材料,单位代表不是协会个人会员的,需办理个人入会手续。

(三)经协会审核、批准后交纳额定会费。

(四)颁发会员证。会员证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单位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年,个人会员证有效期为五年。学生会员证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一致,毕业后可申请普通会员。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对协会的处罚、处分决定有申诉权。

(四)优先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优先优惠获得协会的团标制定、技术咨询、培训、人才举荐、评审评价及成果推广等无偿或有偿服务。

(六)优先优惠获得协会的出版物和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良好社会形象,执行协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协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二)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参与和支持协会开展学术交流、人员评价、决策咨询、人才举荐、成果推广等有关活动。

(四)提供并及时更新会员基本资料。会员个人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会员应及时通知协会会员服务部或者自行登录个人会员账号更新资料。

第十六条 会员有以下情形时,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视其情节程度可对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等处分:

(一)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协会的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二)触犯法律法规、违反学术道德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有不利于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言行。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服务自行中止,会员证须交回并作废。

第五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十八条 会员资格晋级。

(一)符合晋级条件的会员可申请晋级,晋级审核程序同入会程序。

(二)单位高级会员经审核批准优先担任协会理事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资格到期前交纳会费,会员资格自动延续。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有效期内,会员主动要求退会,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会员资格取消,已交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一)会员资格到期未能及时续费。

(二)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被除名。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会员资格取消后如申请再次入会,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会龄以连续交纳会费的年限计算。会员资格取消后,再次入会的会员,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六章 会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会费标准如下:

单位会员

普通会员:2000元/年、高级会员5000元/年理事会员20000元/年、常务理事会员40000元/年

个人会员:学生会员免费、普通会员100元/年、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免费、外籍会员1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单位会员会费一次交纳1年。个人会员会费一次交纳5 年,其中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和学生会员免交会费,离退休人员自愿交纳会费。

第二十六条 会费使用按照协会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除用于与协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九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29日正式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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